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7:48:06大家吵了這麼久
好像沒有人提到馬英九整件事情的正確處理方式為何?
首先 黃世銘的處理方法到也沒幾種選擇
1.柯建銘沒違刑法之虞,根據毒蘋果,監聽內容與目的不符..等等原則,
為了怕被罵違法監聽,
還是把所有王金平疑似關說曾勇夫的錄音、通聯紀錄通通隱藏or銷毀好了
2.a.事情重大 先報告行政院長(之後一定會得跟總統報告) 然後再函送監察院
b.事情重大 跟行政院長、總統一起報告 然後再函送監察院(現在模式)
應該沒有人會選1吧?
那馬英九在聽到黃世銘的報告的當下 有哪些方式可以選擇呢?
1.柯建銘沒違刑法之虞,根據毒蘋果,監聽內容與目的不符..等等原則,
黃世銘你銷毀那些違法監聽內容吧 這件事就當沒發生過
2.逼曾辭職+特偵組函送曾,陳給監院+開記者會罵涉嫌關說的立委(現在模式)
3.黃世銘依法偵結+函送政務官到監察院+之後請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調查立委
馬英九第一時間不出面 之後在面對媒體訪問時表示:
"啊 這件事情我很痛心 不過我尊重監察院和立法院委員會的處理(不關我的事)
啊 有人說王金平讓國民黨蒙羞? 這部分我尊重國民黨考紀會的處理(不關我的事)
另外 中秋佳節將至 請各縣市政府趕快搶通受之前豪雨災害所影響的道路
務必使人民能順利返鄉"
4.先洩漏給壹週刊 在看風向球做處理
(不行 因為檢察總長已經跟你報告了 你不能裝作不知道了)
還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法了嗎??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5 17:48:00有阿,馬江黃下台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7:49:00正經點 哪有在聽到的當下就下台的啦XD 對不起 總統我聽到不該聽的內容 我自動請辭.orz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7:50:00下台啊,人情味耶,投降輸一半就好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7:51:00不然說到底,黃其實是馬政敵的暗莊,故意挖坑讓馬跳算準了馬怎麼做,政敵都可以搞他,馬傻傻的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7:52:00這篇是討論馬英九該怎麼做? 不是他可能/實際上怎麼做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15 17:56:003.把監聽消息交給王金平 就像葉盛茂一樣
作者:
stock999 (史托克柰褦錼)
2013-09-15 17:57:00不能裝不知道,就說謝謝指教啊
作者:
stock999 (史托克柰褦錼)
2013-09-15 17:58:00交社會、司法公評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7:58:00假如王金平不認帳怎麼辦?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7:59:00搓牌、變張3、最高境界(賭霸) 隨便選好了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7:59:00stock所以你也認為3.比較好?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8:00:00這不是連合監察院鬥爭立法院? 看看王剩人現在挺馬的嘴臉,總統府連合監察院鬥立法院長? 憲政危機捏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3-09-15 18:01:00一點人情事故都不懂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5 18:06:00下台輸一半,你沒聽過嗎?
3不是正確不正確的問題...是比較符合他平日形象而已XD
做個樣子一樣考紀會處理...動作太大很多人不習慣XDDD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5 18:08:00實際能做,又不會被罵的,就是下台阿,瞬間翻白耶
不過已經硬了...接下來勢必就不能躲起來當縮頭烏龜
作者:
aguey (aguey)
2013-09-15 18:16:00現在應該考量如何收尾(ING)~而不是該怎做(ED)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8:22:00討論怎麼收尾的文章滿多了 所以這篇改討論當初該怎麼做XD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8:23:00知道正確做法 才能知道馬冏到底做錯甚麼啊
問題怕是在根本沒有正確作法...又或怎樣都是正確作法...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15 18:58:00過去讓它過去~ 來不及
只要主角改變人人都要下台?標準不管怎麼變...難道馬英九
不該負責嗎不變...變的是怎麼負責...通常是下台就是了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1:00黃世銘在 8/31 單獨和總統報告時,就算洩密了.他無權外洩監聽內容給總統.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3:00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總統當做沒聽到.因為這根本不關他的事.
有幾個問題...我想先請教那您認為他有權向誰報告?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5 19:14:00然後再被鬥包庇院長?被說馬狗政府是關說政府?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5:00因為監聽的目的不在行政處分,所以黃的正確做法是守口如瓶,當做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6:00沒這回事, 而不是化身為正義使者蝙蝠俠,用自己的邏輯對付人.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7:00如果黃可以做到謹守分際,守口如瓶,請問外人有誰會知道?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8:00不該你做的事,超過特偵組職權的事,本來就不該做!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5 19:19:00我只問一句 民進黨會不會要馬負責?他什麼事不被要求負責過?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19:00這件事就馬黃看到疑似惡行,立刻忘了自己的身分,見獵心喜亂砍.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20:00特偵組如果謹守分際,民進黨又怎麼可能知道有這些監聽內容?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9:21:00所以uyn認為應該是1.選項 銷毀錄音當作沒這回事?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21:00外人不知道監聽內容,請問誰會來怪罪馬總統吃案?對 我認為是1 因為這不干特偵組的事.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9:22:00假如被特偵組其他人爆出來(不是不可能) 會不會變成用馬冏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9:23:00用自己的政治生命在保柯建銘XD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23:00不會,因為到時候馬冏可以光明正大的說,與他無關.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24:00比現在搞爛一切好100倍
被無視了XD不過如果不關特偵組的事...今天特偵組所發的新聞稿函送相關卷證的正當性會變成零喔...
作者:
stephe (...)
2013-09-15 19:27:00可是被爆出來之後 一定有人要為銷毀錄音負責 不是黃就是馬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40:00回Irvin,特偵組也可以函送相關卷證,請監院立院調查,但之前監聽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41:00內容不能當做證據. 更不能外洩,只能當做函送調查的理由.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15 19:41:00監院不管立委(FAQ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42:00所以我說黃這次gg了, 如果將來調查時回得不好,連馬都一起有事.
u兄...不能拿來用~~~怎麼據以函送調查?理由書怎麼寫?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19:45:00這部分可以問現在的特偵組~ 本姑娘知道得不多
那這樣問好了...如果是明知不法事證有沒有採用空間?
最有代表性的案子是職棒簽賭案...來源是它案的監聽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0:19:00那個和刑案有關,所以可以分案調查. 但這次是疑似行政不法,不在特偵組職權範圍之內.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0:20:00所以不能分案調查,只能函送監院立院處理.
不錯...那又回來了...那他函送法務部正當性是零?
再來...立法院和監察院是調查機關嗎?調查機關移送手上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0:26:00這是特偵組的職權 不是我同意的
職棒簽賭案無關特偵組喔...特偵組辦案您能同意也很厲害
我問的是既然簽賭案的前案監聽內容正當性無誤...怎麼
您又不說特偵組送法務部有問題...去說有所本有問題?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1:20:00你沒搞懂案件類別,特偵組是監聽刑案,發現疑似行政不法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1:21:00而職棒簽賭案是監聽他案中,發現刑事不法,這二例不能類比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5 21:22:00特貞組無權處理行政不法 而刑案是地檢署本業,當然可以分案
我懂案件不同阿...但我問的是您所說的證據有所本有問題
既然送法務部沒問題~~~那今天送法務部處理的附件不能用
是您所說的意思嗎?涉及不法的證據處理與效力是否您認為
有差異?特偵組執掌是否如您所說的算?檢查人員只負責刑案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6 00:51:00樓上還好吧? 一口氣問了一堆不相干的跳針問題..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6 00:52:00我要表達的東西都在上面了,應該沒有再說明的必要了.
不相干?您說證據不能用結果我問證據力問題是不相干?
特偵組有無權力連您的心證都說不出...沒說明必要?
都已經不請您拿法條說特偵組執掌了...真不知道跳針標準?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6 00:57:00如果是這點,你可以google "黃世銘" 會有資料告訴你
作者:
uyn (小欣)
2013-09-16 00:58:00這是本議題的最初級問題,我覺得沒有幫你的必要.
您沒有必要做甚麼~~~要閃躲不答是您的權利~~~感恩XD
不回答喔~~~那您個機會反擊好了~~~請挑錯吧...
uyn:特貞組無權處理行政不法 而刑案是地檢署本業,當然
可以分案 您提到特偵組有無權力又回歸到所謂"地檢署
本業"的部分...首先"特偵組"顧名思義即在名稱中就有
偵查之意涵...一般我們所謂檢調即知其所負有之任務
拿掉特偵組這個頭銜...地檢署人員是否只執掌刑案?
答案不用查多少資料...需要告訴您去哪裡找嗎或直接給您?
再來...依您的思路應該也理解特偵組畢竟也是地檢署人員
如果您無法挑戰相關卷證移送法務部的正當性...那您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