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抗告書有一條大意是這樣
別人被撤銷黨籍時喪失立委資格也都沒抗告啊...
(為什麼王金平就抗告了?)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8 11:56:00還在非法監聽,真的有些文寫一萬遍都沒用是真的。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3-09-18 11:57:00非法監聽這要跳到什麼時候啊,說謊說一百遍就變真的?
有人會相信特偵組這次是第一次和馬英九打小報告嗎?XD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8 11:58:00有時候真不曉得這鬼島是政治人物的問題還市井小民過度無知的問題。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3-09-18 11:59:00又來非法監聽XDDDDDD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9-18 11:59:00這到也是 相比之下 小小關說 通內鬼是憲法保障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18 11:59:00造謠就是像這種無中生有 還幻想別人一直打小報告的人搞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8 12:00:00我怎覺得反馬反到怪怪的人特別多呀三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01:00別人不提假處分 有可能是不知自己權力or不想提假處分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02:00假處分這個是許舒博把他玩出來的 法官依前例給予
作者: pt6698 (小米蟲) 2013-09-18 12:02:00
不是有法院授權嗎?這樣也叫非法監聽?奇哉怪哉
法院受權? 請問根據哪案申調曾勇夫王金平的通聯紀錄?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03:00這個監聽合法與否有待商榷 但非法取證很明顯
bluestaral:突然覺得只有這版9.2特別多XD 落跑囉?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8 12:04:00你法院監聽柯,黑金平打給柯就變非法監聽黑金平喔?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04:00這個在國外是很嚴重的事 但台灣還有一群92共識 所以沒差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3-09-18 12:04:00XDDDD
作者:
jkwusun (鍵盤劍手)
2013-09-18 12:05:00鐵蛆就是鐵蛆,還在自嗨沒有違法監聽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8 12:05:00有監聽票還在講什麼"監聽合法與否有待商榷"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8 12:06:00我最近常講的,有開監聽票被說非法監聽,那沒開監聽票是什麼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8 12:06:00扁迷還真趣味a~~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06:00現在不是告發黃世銘了 等待分案調查嚕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3-09-18 12:06:00真是有趣 有監聽票被說成非法監聽XDDD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07:00是的 非監聽目的的取證 就是非法取證向非主管主觀洩漏情資 就是洩密 共謀主管機關
又來了 有監聽票就沒非法監聽問題是要跳到甚麼時候啊...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8 12:08:00你意思是黃世銘監聽到王柯的關說案,要自己吃案?如果有監聽票還違法,那怎樣才合法?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8 12:09:00難怪大家要對扁迷致敬,扯非法監聽,關說就不算數了。
那根本不在他職權,他就應該不管.沒有吃不吃案的問題.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09:00不吃案 就把資料以合法管道辦理 不是上報給總統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09:00
某群人連最高法院對他案監聽的有效性認證都看不懂了腦補念經還差幾次可以變真理阿XD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8 12:10:00你說合法管道辦理是怎麼辦理?交給也涉關說案的法務部長?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0:00將非法取得資料 這次第一錯 將資料交與非主管機關 第二錯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10:00主管機關只有立法院 交給立法院XD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11:00拜託 不要再跳針非法監聽了好嗎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8 12:11:00立法院長是涉關說案的當事人,要交給當事人?
9.2%容許特偵組用甲案當理由申請他案的個人隱私啦XD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1:00若資料為有效性 顯然必可進入司法偵辦程序 但特偵組沒這麼做92共識 通常就是檢討他人 縱放馬英九 基本共識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12:00
沒有非法這回事 通保法第五條本來就規定有監聽票 且認定有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8 12:12:00司法程序是怎樣走?上呈給誰?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2:00馬迷的基本習性又來了 haha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12:00顯然? 台灣哪來的關說司法罪?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8 12:13:00你們講那麼多,你認為該怎麼做?可別跟我說吃案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3:00tosay那篇講得蠻清楚了 所以不看沒差 用92共識即可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18 12:13:00大概與魏嬸關係良好, 所以可以先判非法監聽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4:00應確認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貪瀆重罪 才能合法取證但現在特偵不以三年以上貪瀆重罪於以起訴 就是非法取證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15:00
tosay那篇才是打你臉阿XD 刑法121 122都可以到5年7年了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8 12:15:00柯建銘涉入另一起的關說案,帳戶有不明資金流入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15:00特偵組還沒辦就知道要起訴 那什麼案子都不用辦了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5:00那就用司法偵辦來打我臉啊 不偵辦不就反打臉?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15:00倒底誰跳針跳到國文老師都會哭啊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16:00監聽一大堆到最後作廢的 某人不知道XDD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18 12:16:00國民黨考紀會非法取證, 要去哪申訴?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8 12:16:00況且最高法院檢察署對高等法院檢察署並無行政監督權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6:00要打臉救辦他啊 三年以上貪瀆重罪 予以起訴或另案偵辦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17:00
阿就找不到對價關係你還要跳多久XD 你以為一票民代最後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7:00不起訴是職責 但非法採證 違法洩密 就得追究啊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8 12:17:00換句話說 黃世銘不可對陳守煌進行行政監督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17:00統一一下說法好嗎? 不要再跳針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18:00拜託 違法洩密...是要跳針跳到哪裡去啊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8:00所以tosay那篇 正好說明特偵組違法取證啊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18:00
偵查終結本來就要寫公開報告 你在歡什麼?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18:00找不到? 沒有對價關說就是無罪 哈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19:00對你來講很難接受嗎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19:00拜託不要在跳針沒有非法取證了好嗎? 不看法條只用92共識喔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19:00
你還是沒搞懂 有嫌疑啟動偵辦 跟偵查後發現無對價關係 是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19:00誰在跳針違法取證啊 哈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0:00你還是沒搞懂 特偵沒有對非三年以上貪瀆重罪 採證之合法性更沒有偵結不起訴後 向總統報告的合法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20:00又跟92共識扯什麼關係啊 黃依照檢察總長身分跟總統報告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20:00人家會跟你說 最後沒起訴就是違法取證XD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18 12:20:00未審先判!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20:00
最高法院已經作出 他案監聽 可作為啟動偵查的依據 你還跳?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1:00作為啟動偵察的依據 該作的是另案偵察 不是像總統報告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21:00
喔喔 又從不起訴跳回違法監聽啦? 你聯堅持哪裡是對的都搞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21:00馬囧真的違法我看DPP一堆學法律的馬上跳起來馬打的更用力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2:0092共識不要在迷糊了 非法採證 向非主管機管呈報 都是違法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22:00
狂跳耶 違法監聽 跳不起訴 又跳報告總統 你連論點都在閃爍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18 12:22:00這不是未審先判, 甚麼是未審先判!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3:00對司法來講 馬總統也沒有以司法辦理的權力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23:00"因為監聽具有不確定性之特質,就是要聽就全部都聽"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23:00沒立案就不能調 好棒的見解XDD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23:00
noab回去看通保法18條 自有規定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4:00要聽全部聽 但是取證僅能針對三年以上貪瀆重罪 才能合法取證法條應該看全部 不能只採自己要的看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24:00僅能針對三年XD 慘了 看來很多監聽都要變違法監聽了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24:00
告他的是民間司改會 這什麼團體阿 柯柯XD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5:00聽可以聽啊 但是取證是有其法律依據的唷~~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25:00
就跟你說121 122都可以到5~7年了 還在跳針咧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25:00原來監聽不起訴就會變違法監聽 看來監聽可以廢掉了XD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6:00一直拿法條 又不要求特偵去辦 也太不跳了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26:00比向非主管機關洩密好→請問檢察總長是總統命令的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26:00
找不到對價關係 你要搞秘密警察審判阿XD 腦補念經哥你敢講我不敢聽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26:00人家說的三年以上只要有嫌移就可以 洗洗睡吧
oops! 我忘了他只是關心沒有說哦 啾咪 ^_<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7:00命令是他的職位 但總統沒有偵辦或檢視證據的權力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27:00
但是在調查前 有121 122嫌疑這點是確定的 檢察官不查難道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27:00他忘了裡面有個叫曾勇夫的XD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8:00一直說有5-7年 丟給總統是能判幾年?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28:00還在移送XDD 原來有嫌移就要起訴 不然就是違法監聽
Ferysis不要胡扯通保法18條,特偵組辦案程序要先立案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29:00這不是司法案件 又沒查到刑事不法XD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29:00不是司法案件 那特偵組就去洗洗睡啊 ~~~
哈哈 那天我扯18條後來沒時間回文 看來有人是誤會囉
作者:
zxcvbbb ( )
2013-09-18 12:30:00非法監聽就是非法 為何9.2%會覺得合法?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30:00
你連順序都一踏糊塗阿 刑法上查無對價關係 故不起訴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30:00請問一下 上級機關請問是行政院嗎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30:00甚麼時候總統府變成司法案件的移送對象了?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31:00
但是王還有行政倫理的問題要面對 立法院是不是自己要成立小組那是之後的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31:00然後又可以拿違憲來嗆馬這樣 繼續跳針趕快去吃飯吧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31:00查無不法 要以行政處理 改交給直屬上級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32:00
腦補念經哥 都說9/5簽結了 司法到此為止 你還在移送誰?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2:32:00直屬上級就跟你說是總統了 難道今天DPP籍的總統就合法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32:00非法接收司法機關洩密 拿非法資料暗算政敵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32:00他會跳針到違法取證XD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34:00
都有監聽票了還在沒立案 你這是說法院有問題? XD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35:00啊 就非法取證啊 不厭其煩的再說一次 hehe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35:00
另案監聽被認證為有效 通保法也規定資料移送的文 還在違法監聽XD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36:00法律已經寫明 三年以上貪瀆重罪才能合法取證(不知要說幾次)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36:00
你腦補當然是平行世界啦
作者: hawk67 (hawk) 2013-09-18 12:36:00
噓你指鹿為馬,且只能加註。這麼怕喔!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37:00五年起跳就快點用法條辦啊 (不知道要說幾次)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37:00
檢察官難道要用詐欺背信來辦嗎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37:00只能跳針不起訴就是違法了 柯柯
說另案監聽有效亦可 那我可以請問一下另案的案號嗎?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38:0092共識確實跳針不起訴就是違法 keke..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38:00
你懂不懂檢察官的職責 就是有嫌疑就要去調查的阿XD把偵查結果跟啟動調查的原由倒因為果 說你腦補沒冤枉你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39:00說92共識平行世界 還真的是恰到好處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39:00以後申請監聽票要確定一定會起訴才可以申請XD不然都是違法監聽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40:00非法採證啊 不知道要講幾次 keke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40:00非法採什麼證 哈哈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40:00
立案那是柯科的講法吧 你先問沒立案怎麼能發監聽票吧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41:00哈完了還是非法取證啊....hehe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41:00不需要立案啊 這件根本沒成案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42:00王柯的監聽譯文本來就要寫下來的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42:00寫下來偵結啊 非法上報是啥鬼?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8 12:43:00這又不是司法案件 本來就可以上報上級機關
作者:
qm21 2013-09-18 12:43:00在國外王金平才應該下台吧................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43:00這是非法取得的司法監聽資料 報給非司法主管機關
一群人講另案監聽講得很開心 結果最後講沒成案...??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8 12:44:00
馬狗就算錯了咩,以為王還是個人物董進退,沒想到是個官癌患者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44:00王金平就是錯了 馬是官癌末期 還不懂這傢伙的腦袋激進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18 12:45:00我一直覺得為了王企圖影響司法護航的人不會覺得很蠢嗎?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45:00以為在立院就能躲過馬英九的暗算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3-09-18 12:45:00
自己想選市長選不上,還被吱吱黨利用,結果下場更慘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45:00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46:00到底在護航甚麼?希望有一天馬能分一點餅乾謝?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2:47:00Y大你不累嗎? 我昨天和某人玩了一下午超累的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2013-09-18 12:47:00我應該要感到欣慰 因為終於不用再聽你瞎扯非法監聽嗎?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48:00
9/5號都已經簽結處裡 沒成案乾脆就摸摸鼻子也不用搞這些了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48:0092共識有其堅真性 算是習慣就好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49:00
某k先回去面對遊說法對於法務部長成不成立吧 法條看一半的我沒辦自降水準陪你瞎扯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2:49:00嘿 遊說法第2條適用範圍先讀一遍 不要看到遊說法就興奮
就是關說根本沒成立他案 沒成立他案拿他案偵聽來說嘴?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51:00法條看一半的應該是通監法第五條看一半吧 haha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2:51:00勇伯算一半 阿陳守煌勒 然後你立委行為法都不看立委行為法的游說定義就和遊說法不同 所以立委遊說要適用?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52:00
你先去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吧
作者:
yisdl 2013-09-18 12:52:00那個誰先把通監法第五條看完整就好 不要求太多....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2:52:00我不是說勇伯算 阿陳守煌勒?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2:53:00然後立委遊說要用哪個法? 立委行為法還是遊說法?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2:54:00
勇伯既然有算 你的遊說申請書咧?先別管別的 勇伯的遊說申請書咧?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2:55:00更有趣的是 遊說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說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2:56:00阿你爭遊說申請書有意義嗎 就算他非法遊說好了他本來依立委行為法就是非法遊說啊 所以你想說什麼?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2:57:00非法遊說=關說嗎? 不好意思沒辦法這樣畫等號喔好了啦我不要認真了 又輸一次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3:01:00原來非法遊說=/=關說 真是上了一課
作者: Ferysis 2013-09-18 13:07:00
自己的遊說說法站不住腳 別亂怪別人阿XD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44:00非法遊說等於關說的話 那全台灣每天遊說沒登記的人可多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45:00那馬大總統痛恨的關說大概就像路上超速那麼普遍吧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46:00所以是不是關說還是回到行政院自己訂的關說請託辦法定義吧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4:01:00先說依立委行為法15規定,立委遊說適用遊說法定義無誤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4:03:00所以我敢說王的行為不符合遊說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4:07:00但行為法及其他法律我找不到關說的定義,只好用行政院的定義,但一定沒有人接受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07:00你是說他不符合遊說還是雖屬遊說但為非法遊說?如果這樣的行為不是遊說 那該法第17條所禁止的情形是?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4:11:00也就是立委關說行為沒有法律可以涵攝=無解,所以別再吵王是不是關說了,不會有定論的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4:19:00現在的爭議無解就在於行為法對於關說沒有定義,所以大家各自解釋,王解釋成關心,有人解釋成關說,你解釋成遊說,我說別再解釋了,不會有結果的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4:22:00不過令我難過的是,比遊說還要嚴重的關說,行為法沒有定義更沒有罰則,這很明顯行為法立法漏洞很大,趕快修法吧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22:00立委行為法對關說沒定義沒錯 但行政院的辦法對關說可有這也關係到行政院官員收到訊息後要不要依該辦法登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23:00曾勇夫的說法就是她認為王的請求內容未違法 所以沒登錄言下之意就是那不構成關說 不過江還是逼他下台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5:00:00因為法律沒有定義所以各自解釋,江就是用行政院辦法的定義認定王構成關說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5:01:00法律而言不是他說了算,但就道德標準要求而言,我覺得還是可以接受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03:00問題正在於行政院訂的辦法中 請求內容是否違法係關說要件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04:00而這點從王曾陳三人發表之言論看起來其請求都沒有涉及違法然後江大院長硬要說曾接受關說還不登錄就要其下台這根本是莫須有罪名找人麻煩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5:07:00現在構不構成關說法律上無解,大家就繼續各說各話吧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10:00法"令"上可不是無解 行政體系自己訂的辦法不依章辦事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3-09-18 15:11:00應該只能說大家理性討論就好,其他就自由心證囉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11:00還由行政體系發動這不是關說 那什麼才是關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12:00搞到現在啥是關說真的被越弄越模糊了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3-09-18 15:24:00馬狗説了算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3-09-18 23:17:00說真的不要再跳非法監聽了,這樣真的很悲哀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3-09-18 23:18:00要不要順便更新一下,王金平可是沒有被監聽的喔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21 19:02:00x說真的不要再跳非法監聽了,這樣真的很悲哀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