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面立論的人拿出了行政院制定之如下行政規定:
參照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本要點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
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還對最後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畫了重點
並且指稱"王院長對曾前部長"之"請求內容"為"依法辦理"故無違反法令
所以不構成他所認可之該規定所定義之關說
我們再來看一次已經發生的事情:
依照已可公開查閱之特偵組送交法務部的報告內容
林檢察官在未閱卷的時間點已做出不用上訴的心證
該反面立論的看法是"林檢察官做出甚麼決定不重要"
在下的問題是:此一決定是否已有違法之虞?
只要答案是正面的不能被否決
就可以接下來看
王院長之請求與林檢察官作出該決定是否有因果關係
無論是甚麼版本
即便是前兩天陳檢察長在公開節目上的自我辯護
最少最少都有"轉達"之意
亦即有王院長對該司法個案之合法"關心"請求為因
得到林檢察官做出心證之果
不曉得因果關係是否可以成立?
成立後是不是可以符合該規定所定義之關說了呢?
在下已經把您同意的"遊說"改成本事件直接關係人所稱之"關心"了
再重複一次
關說的定義是您所提
在下回覆而已
若您認為不是關說沒關係
可以推翻在下的論點
或放棄您所提之定義
尚有其他論證在下暫且按下不表
專就此定義討論
請賜教謝謝
文末補個幹以符合版旨
反正不管關說關心還是游說,王金平有打電話都是事實。
只要有為了讓檢方不上訴而打電話,就是濫權干涉司法。所以到底是關心關說還游說根本不重要,重點是干涉司法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49:00樓上說遊說會干涉司法這我倒是同意 不然就不用禁止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50:00不過無論如何王的請求內容只要不涉及違法事項終究不能指鹿為馬的說人關說 馬要說王干涉司法個案或非法遊說等等其實我都沒意見 但不要濫用關說概念
l兄所說部分我已經在本版#1IDosc12前段論述...此處不表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51:00而且我發現自從本事件爆發後 關說概念越來越模糊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3:51:00某些人臉被打腫還硬要堅持己見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52:00有時候看到一些人舉的例子就只是遊說 現在也被誤為關說T大大說誰臉腫誰就臉腫囉 不愧是臉腫之神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57:00我也回復過林怎麼做根本不重要 因為王沒打電話給林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3:58:00王是否構成關說就是看他對曾和陳講的內容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3:59:00ZZZZZZZ 如果王會打電話給林 那幹麻有那一句說"勇伯說OK"現在就是某推文認為辦柯案的的法官很有良心不上訴所以這樣不是關睡是遊說
單一內容論您自己已經已於前文放棄辯護...此處重申之意?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00:00這樣講下去不會有交集 你們很在乎林的作法和反應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4:00:00原來背信案不是違法...高招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18 14:01:00林來審柯的案子 不問他問誰 問馬囧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01:00現在是在談王構不構成關說 不是在談有沒有造成個案影響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02:00這樣還看不懂 我講更淺顯好了假設王和曾與陳提到柯的個案 然後說請依法審酌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03:00該上訴就上訴不該上訴就不要上訴 且語氣平和無威脅之情狀那麼如果曾或陳自己聽了以後揣摩上意 然後要求林不要上訴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04:00而林本來會上訴也因為這樣而放棄上訴 結果?王依然是遊說不是關說 這樣很清楚了吧
所以用"暗示性""迂迴"的說詞,很正常,也方便日後脫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09:00我的原文有引行政院辦法的關說定義 其重點在: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10:00"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如果是請求依法審酌 何違法之有?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11:00"該請求有違反"是指請求內容本身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12:00你想想如果你去陳情一件合法的事然後行政機關聽了以後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13:00不然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為啥要禁止立委對個案遊說呢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14:00我不知道啊 這要看證據 但不論有無因果關係都不是關說而是關係到王的游說有沒有影響司法個案結果
所以您認為王院長沒打電話林檢察官會做有違法之虞之事?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18:00目前出現的新聞沒有王直接打給林的吧 如果我沒漏看的話倘若有的話那當然就另當別論 要看王直接對林說啥
當然沒有~~~我問的是因果關係~~~謝謝...所以會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20:00我怎知 林檢自己的心證要問其本人 問他有沒有因為上級關心而變更原來決定是否上訴之心證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26:00單憑特偵組的新聞稿恕我無法認定 對於這件事該機關根本無調查權 遑論還亂提供資料給總統之類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28:00林檢自己有翻供啊 我是覺得如果特偵組訊問時有錄音的話聽全程錄音紀錄會比較可靠 筆錄往往會增刪 造成扭曲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29:00當然 我不是要特偵組再把林檢的錄音檔公諸於世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30:00都不怎麼有證據力 要是我是負責調查就全部重問然後掉特偵組偵訊時的錄音檔來聽
已具結證詞無證據力?您請所有法界人士以後不用攻防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32:00有證據能力但證據力令人懷疑啊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33:00難不成你沒看過好幾份筆錄內容相矛盾的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34:00懷疑的點就是林檢有翻供 所以閣下對翻供都視而不見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37:00公開場合喊的與筆錄不同 所以有權責的調查單位應該再傳來問啊 問完就是另一份筆錄或紀錄 然後評斷者再依其心證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38:00認定哪一份可信你分的清楚證據力和證據能力嗎?
具結證詞不怎麼有證據力這種話我說不出口...您說呢?您是否已承認筆錄有證據力的事實?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0:00請勿跳針 筆錄證據力夠不夠是看審斷者的心證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1:00你問我個人認為筆錄證據力如何沒有意義 因為我不是審斷者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2:00至於你如果是想問該筆錄有沒有證據能力 我會說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就有 但因為本件根本不是刑案 我覺得有沒有行政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3:00調查上的證據能力還要斟酌 這牽涉特偵組訊問是否濫權等等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4:00你要問應該是問什麼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類的權責單位
= = 翻供不是公開喊話就能叫做翻供的,這都是你自己在解釋,照你這種說法,偵查根本不可能終結,做完筆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6:00當然這邊講翻供不精準 因為真正的審查程序還沒開始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7:00但是是因為有位仁兄一直在還沒審認前追著我問證據力之類的我只好假設在已經開始審認的情況下 那這些事實怎麼論斷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8:00所以易言之 現在講這些實體事項都太早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49:00等真正的有權調查機關開始其程序後再說啦
我會建議你先搞懂筆錄本人簽名具結的法律效力....
您覺得越來越遠...事實是推論都準備好了...要挑戰嗎?
這就跟簽約後改說契約書沒看清楚、誤解而簽了名意思一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0:00又來一個自以為很懂法律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1:00當然不是耍個賴就可以當沒事 但也不是絕對的聖經啊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2:00你沒聽過特偵組錄音檔內容 怎知林的翻供內容對不對?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3:00其筆錄內容之證據力恐怕幾近於無吧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4:00所以筆錄內容與受訊問人當時表達本意不符 並非罕見簽名就代表絕對無誤的話 那這世界倒是很單純了
簽了筆錄的具結證詞證據力幾近於無?林檢都不太可能同意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5:00誰勘的? 特偵組不是嗎? 他現在已經算爭議一方了
筆錄過程錄影錄音、經本人簽名、核對過錄影與筆錄內容
您真的很懂法律...理論也相當創新...果然法學大家...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6:00搞不懂兩位在急什麼 權責機關就還沒調查 急著定林檢的罪有意義嗎?
#1ICqoF-5 (HatePolitics) 你就跟這篇跳法一樣嘛....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7:00好啦你說跳針就跳針 那就封你為跳針之神好了
我可沒定誰的罪,我只在說這經本人簽名、核對過的筆錄
要您頭腦清楚理論清晰的討論您的見解...很難懂嗎?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8:00如果以上所推你們覺得不清晰 那是你們的問題我懶得發文 發完文又一堆人來戰 我太閒啊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4:59:00就此打住 要說我跳針臉腫還是逃離戰場請自便
你推了快要一小時的文,這不是太閑是什麼....from 14:09-14:59
沒關係...我發文阿...陪您慢慢玩...雖然我不夠閒...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01:00OK 那你慢慢發文 從關說變成討論林檢 真是太跳TONE了我還陪你玩這麼久 以為會是值得討論的對象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02:00真是好傻好天真 抱歉少陪啦
您有沒有好傻好天真是不知道...但您放棄對自己立論辯護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05:00因果關係是閣下提出來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06:00關我的立論屁事 請原諒我用字不雅 不過我覺得這樣才達意
又不(能?)設法推翻在下的反證確實距離討論有點距離...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08:00我不知道啊 這要看證據 但不論有無因果關係都不是關說09/18 14:14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18 15:09:00我想我早在很前面就跟你講因果關係跟認定關說無涉就這樣啦 真的不回了
單一結果論您提的?辯護了嗎?還是自己多加幾個假設就好?
還在啊 @@ 那請你稍微看看自己14:28推文說的話"我是覺得如果特偵組訊問時有錄音的話...."
"聽全程錄音紀錄會比較可靠"結果告訴你有錄音還事後核對內容,你還是不相信不是嗎
沒差啦...有空再整理完讓他自己看看有沒有在矛盾大對決
反正從一堆東西開始...剩下個因果與認定無涉可以辯護了
弄到最後要還不能改變想法...就讓每個人自己去公評吧
連車禍責任認定這種日常能遇到的事情都看原因了...他要
怎麼堅持就放他自由也行...看得懂能看懂...覺得好用的
自然會拿去用...反正我拿出來用合理就行...總是可以吧?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3-09-18 16:31:00跳針王xd
作者: Wilsly (鬼) 2013-09-20 16:48:00
對司法「個案」表視關心,看得我都想罵髒話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21 18:56:00對司法「個案」表視關心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