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riaki:楊仁壽自己也說國民黨不可違反民法不經黨員大會開除王 09/29 20:19
→ yuriaki:不知是狀況外還是在XXX 09/29 20:19
→ yuriaki:楊一說民法某林老師也根著罵馬學法律忘光光不尊守程序正義 09/29 20:20
→ ysfang623:民進黨中評會決議開除邱彰黨籍 林文郎遞補不分區立委 09/29 20:21
→ ysfang623:黨員大會呢? 09/29 20:21
看來有人好像到現在還不知道人團法有關社會開除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1.會員開除要件
根據人團法第 14 條的規定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
除名。
人民團體開除其會員(會員代表)
除了會員(會員代表)需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外
尚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而同法第 27 條第一項規定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
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
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更說明了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係屬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專屬權限
2.會員代表的定義
依人團法第 13 條的規定,乃指
I.會員單位推派
II.下級團體選派
III.依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區選出之代表。
3.民進黨中評會決議開除邱彰黨籍違法?
根據民進黨黨章的規定
第廿九條 有關各級組織之懲罰事項,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提案,移送
中央評議委員會議決。
有關黨員之懲罰事項,由各所屬黨部執行委員會提案,移
送評議委員會議決。但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移送中央評
議委員會者不在此限。
評議委員會議決有關下級組織或黨員之懲罰案,得要求當
事人或組織提出說明或答辯。
不服評議委員會懲罰之決定,得向上級評議委員會申訴。
情節重大之懲罰案其不服上級評議委員會懲罰之決定者,
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複決之,但複決前受罰人停享在黨內
之全部權利。
本黨紀律條例另訂之。
第十八條 中央評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候補委員三人,由全國黨
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並由評議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
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不管是中評會的組成或是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複決
都符合人團法第13條,第27條的規定
更別提最高法院100年台上1621判決也認為違反人團法的開除會員決議是無效的
所以到底是誰在狀況外呢?
【裁判字號】 100,台上,1621
【裁判日期】 1000929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一號
原審以:青商總會雖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七屆理事會
第七次會議中開除上訴人總會及分會之會籍,惟台南女青商會章
程第十四條有喪失會員資格之規定,青商總會得否開除分會會員
資格,已非無疑;況青商總會僅由理事會決議開除上訴人會籍決
議,未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違反人民團體法第十四條及第
二十七條規定,尚難發生開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