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cCain (全民公投 停建熱火)》之銘言:
: 根據主流民意的說法 當然是非法監聽比較嚴重
: 因為這是情理法不允許的
: 反觀王怨長 只是道德性的關說瑕疵而已
: 並沒有法律問題 只能說他是影響"政黨形象"而已
司法關說,不是單純關說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172732.shtml#ixzz2foNNYpgD
國會議長打電話向法務部長游說官司,假如屬實,根據香港的普通法是極嚴重的
「妨礙司法公正」(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罪行,最高刑罰為終生
監禁,跟謀殺同級;即使在美國,亦屬於成文法裡的「破壞司法公正」
(obstruction of justice)罪行,亦是非同小可,必須坐牢。
講外國太遠,直接回到國內來看
如果柯建銘可以因為司法關說不上訴而無罪,
那陳瑞欽也可以因為司法關說不上訴而無罪
連續變態殺人強姦犯,也可以因為司法關說不上訴而無罪
來看看另一個台灣失敗的司法關說
http://goo.gl/CcuCTi
據聯合網報道,10月27日晚上8點多,偵辦“國務機要費”檢察官陳瑞仁、周士榆舍棄公
務座車,低調改騎機車,順利躲過在查黑金中心對街的“狗仔”,直殺玉山官邸,在四小
時的偵訊中,陳水扁一度還想用溫情攻勢來打動陳瑞仁的心,但陳瑞仁對他的溫情喊話的
反應則是接近“嗤之以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