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監聽和關說那個比較嚴重?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30 01:58:55
※ 引述《McCain (全民公投 停建熱火)》之銘言:
: 根據主流民意的說法 當然是非法監聽比較嚴重
: 因為這是情理法不允許的
: 反觀王怨長 只是道德性的關說瑕疵而已
: 並沒有法律問題 只能說他是影響"政黨形象"而已
司法關說,不是單純關說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172732.shtml#ixzz2foNNYpgD
國會議長打電話向法務部長游說官司,假如屬實,根據香港的普通法是極嚴重的
「妨礙司法公正」(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罪行,最高刑罰為終生
監禁,跟謀殺同級;即使在美國,亦屬於成文法裡的「破壞司法公正」
(obstruction of justice)罪行,亦是非同小可,必須坐牢。
講外國太遠,直接回到國內來看
如果柯建銘可以因為司法關說不上訴而無罪,
那陳瑞欽也可以因為司法關說不上訴而無罪
連續變態殺人強姦犯,也可以因為司法關說不上訴而無罪
來看看另一個台灣失敗的司法關說
http://goo.gl/CcuCTi
據聯合網報道,10月27日晚上8點多,偵辦“國務機要費”檢察官陳瑞仁、周士榆舍棄公
務座車,低調改騎機車,順利躲過在查黑金中心對街的“狗仔”,直殺玉山官邸,在四小
時的偵訊中,陳水扁一度還想用溫情攻勢來打動陳瑞仁的心,但陳瑞仁對他的溫情喊話的
反應則是接近“嗤之以鼻”。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9-30 02:01:00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30 02:04:00
非法監聽也很嚴重,如果真的是非法監聽的話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05:00
分明就是道德的崩壞吧... 不然就是香港也是跟伊斯蘭國家一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06:00
樣 假設女性主張女權就要用亂石砸死一樣的落後國家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30 02:07:00
民眾:這很嚴重嗎?立委不是常常關說嗎?不過就是道德瑕疵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07:00
看到很多平常我敬佩的板友 可能知道很多我所不知的社會事所以為王金平說話 我真的很難過...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08:00
讓國會運轉正常化 比國民黨繼續這樣不明不白地團結下去重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9-30 02:09:00
支持終結王柯共治的立院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30 02:11:00
所以,當有人拿9.2%出來講的時候,我一定會反問那個人,對於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30 02:12:00
身為挺司法關說的60%,比9.2%更應該感到羞恥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12:00
我覺得 一旦王金平挺過了這關 他也會被民進黨綁架 畢竟民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13:00
進黨這次是挺全黨之力在護衛他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14:00
雖說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30 02:23:00
以美國的妨礙司法公正來看非法監聽也是其中一種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3-09-30 02:25:00
很明顯地 就是非法派會一直跟著黨意跟媒體走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30 02:25:00
應該說刪除譯文就是其中一種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30 02:30:00
今天黃自己都承認錯了..連電話號碼錯了都不知道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30 02:31:00
監聽可寫明了是最後手段結果連電話都不確定就申請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30 02:32:00
所以公布部分譯文算啥?其他部分刪了那你能確定沒變造?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30 02:34:00
所以0972******是誰的電話特偵組連查都沒辦法查?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34:00
當事人好像只有爭執監聽合法性 沒爭執內容真實與否 所以你覺得會有變造問題嗎?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30 02:35:00
很難嗎?
作者: puyo (普優)   2013-09-30 02:36:00
當事人有沒有爭執內容根本不重要,有做也要拿出合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37:00
p大上面不是在說譯文內容有沒有變造問題 我只是單純就那點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30 02:38:00
進行回復 合法與否 我沒有提喔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30 02:47:00
靠,我的睡眠...Orz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30 03:01:00
還是再推一次 #1IGN_CjN 不過這也是公民有自覺以及國會紀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30 03:02:00
律本身有作用才能達到
作者: LionRafale (文包)   2013-09-30 04:57:00
變造? 檢察官說話要負責的. 以為是立委講話能不算話喔?
作者: kil1ua (--)   2013-09-30 05:49:00
狗趴:法官有開票 就天下無敵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9-30 07:29:00
話說最近ask1234都不常用,真是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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