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罷免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憲法的彈劾規定: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照憲法來看,罷免跟彈劾,立尾都不用重選
而且好像沒有次數限制
闌尾不想倒閣 是因為怕解散國會重選
目前馬王已撕破臉
馬狗已非765或689時的超人氣宗痛
目前民調又只有9%-21%
多數闌尾+綠委選擇挺老王
但為什麼大多藍綠板友還是認為闌尾不會罷馬或彈劾馬?
是因為覺得民調不可信嗎?還是闌尾其實也是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