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10-07 02:24:06分享一個看來的文章
以下轉錄自呂秋遠律師facebook
呂律師說:分享沒問題啊,這裡的文章都可以分享的
坦白說我也真的不懂台灣這種制度
肇事者只要受傷了甚至死亡了 被撞的人卻要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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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陳穩當的開著車,他要去岳父家將剛出生半年的小孩子接回來。
車子停在交叉路口前,是紅燈。他不急著趕路,因為岳父家對這個剛出生沒多久的孩子相
當疼愛。老婆就坐在他旁邊,她輕聲的要後座的孩子不要亂動,要有大哥的樣子,不過這
一點似乎很困難,因為這位「大哥哥」畢竟也才三歲而已。
車子裡放著愛樂電台的交響樂,似乎是史特勞汶斯基的春之祭。他笑著跟老婆說,「妳知
道嗎,這首交響樂在首演時,觀眾把能丟的東西都往舞台上丟,連椅子都有人拆了。」;
太太只是微笑著點點頭,她向來對于先生所講的故事,都是個很好的聆聽者。
紅燈很長。他對老婆講了幾句話以後,想到最近副總交代他的一件業務已經快完成,應該
有機會升職。去年才剛在三峽買了房子,總算不用被房東趕著跑,或是調整房租。升職以
後,又可以多繳一點貸款了。他偏著頭看著太太,「喂,我覺得你很美。」,太太啐了他
一句,「別鬧了,注意一下紅燈。」,他滿意的笑了起來。把P檔移到D檔,準備依序往前
進。
一切都這麼的美好,他覺得。
綠燈亮,車子緩緩的往前移動,他打了右轉燈,正準備轉向另一個路口。轉向以前,他看
了後照鏡,沒車,他往右轉。
突然耳邊傳來「碰」的一聲,車體晃動得很厲害,他隱約覺得狀況不對勁,有車撞上了他
,是一台摩托車,機車撞上他的右後輪,騎士整個飛了出去,重跌在地上。
頭著地。
他立刻停下車來,路口旁就是派出所,三分鐘內警方立刻趕到,救護車也呼嘯而來。騎士
站了起來,是個二十出頭的小女生,搖搖晃晃,又立刻跌坐在地上。擔架把她抬起來時,
她的意識似乎還清楚,揮了揮手,但是沒說話。
老陳焦急的比手畫腳,跟警方陳述他並沒有違規,警方沒有多說話,就是例行的問著當時
車禍發生的經過。老婆焦急的坐在車內,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安撫小男生,一邊打電話
回家,可能得要晚點到。
二十分鐘左右,警員接起了電話,搖搖頭,向另一個警員說,「人走了。」
老陳心中像是被敲了一記悶棍,腦中一片空白,「警員先生,你是說,她死了?」
警員嚴肅的點點頭,「你可能涉嫌過失致死罪,要請你到警局做筆錄,等等檢察官相驗以
後,會請你到殯儀館或是地檢署進一步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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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局做完筆錄後,已經是晚間七點許。醫師開出了死亡證明書,警方直接把老陳帶往
殯儀館,讓檢察官複訊。檢察官沒有多問什麼,大概只是把警察訊問的內容重複一遍,然
後要他兩萬元交保而已。警察把他帶回法警室交保,似乎案件暫時結束了,那時已經是晚
上十一點多。
美好的一天,不是嗎?一個從來沒犯過法,也不打算犯法的人,他怎麼會想到,早上出門
的時候,會殺了一個人,他從不認識,也素無瓜葛恩怨的人,必須到警察局作筆錄,見了
他從未見過,只在電視上看到的檢察官,成為罪犯,兩萬元交保?
事情結束了嗎?當然沒有,惡夢才剛開始,而他,來找我了。
車禍這件事情,在刑法上很詭異。關於車禍的刑法條文,大概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危
險駕駛等等。前二者原則上只要過失,就會有罪。刑法上,處罰過失的條文很少,因為我
們在意的是「明知而故犯」,既然只是過失,就不應該處罰。不過刑法對於死亡或傷害的
結果要加以論罪,應該就是認為比起侵害財產法益來說,這種侵害身體法益的行為太嚴重
。然而,實務上,就會造成很多的問題,也就是以刑逼民。舉例來說,有個路人被車子撞
傷,路人可能闖紅燈,但是車主通常會被認定「未注意車前狀況」,因此有過失。這時候
,路人醫藥費沒多少(因為有健保),但是可以跟車主大概要到十萬左右。原因是,這種
過失傷害大概會判刑兩個月上下,易科罰金也就是六萬,花十萬向路人買前科,又不用繳
易科罰金,這當然是值得的。所以只要發生車禍,我第一句話一定是問,「有沒有人受傷
?」
論語中曾經記載,「廄焚,孔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所謂「不問馬」,應
該不是不想問馬英九,而是彰顯他重人輕物的精神。但是實務上,有沒有受傷,真的差別
很大,有人受傷,大概就會走上法院,這時候受傷的人如果想獅子大開口,就可以利用「
過失傷害罪」,把金額誇大化,逼迫肇事車主妥協。而車主只能徒呼負負,花錢了事。我
們的法院,耗費了非常多的精力在這裡,而不是用在偵查重大犯罪。
過失致死,那就更嚴重。通常死亡車禍一旦發生,因為是公訴罪,所以檢察官必然會介入
。然而就過失致死而言,家屬的情緒比起過失傷害罪來說,更難消解。畢竟過失致死,人
就是走了,是一種難以彌補的傷害。不論怎麼發生,被害者家屬第一段話通常是,「你拿
這種和解金額有沒有誠意啊?換作是你爸爸,你會怎麼想?不然我給你這筆錢,你叫你爸
來給我撞好了!」,聽到這些話,所謂的加害人通常會哭笑不得,「誠意」、「錢」、「
將心比心」,變成難解的習題。比較麻煩的在於,如果不能和解,通常被法院判處有期徒
刑七月以上的機會高。畢竟一條人命就這麼消失了,如果兩造沒和解,「不關不足以平民
憤」,總不能讓家屬向某日報投訴,接著頭條就是「恐龍法官又一群」之類的。既然「一
命還一命」的思維,還是台灣人的主流思考模式,而受害者家屬又不可能去區分故意和過
失的犯意重要性,畢竟人命就是不見,故意與過失的差異,在家屬眼裡當然一文不值。
因此,主標題是「某孝子穿越馬路,被車撞死,竟只判四月」,副標題是「恐龍法官重現
江湖!」,背景則是三個陰森的法官,拿著六法全書想砸老百姓。表格是三個法官的姓名
與期別,另外則是民眾的意見,通通都是在罵判太輕,應該判死刑之類的。這樣的報紙頭
條屢見不鮮,而我們並不會深入去探討,過失與故意之間的差距,在刑法上究竟有沒有意
義。
反正人死了,故意或過失,有意義嗎?對於受害者而言,當然沒意義。但是對於被告而言
,相當有意義,因為代表他究竟當時有沒有想殺這個人。
我看著他,他是個樸實的中年人,但是現在臉色憂愁,手足無措,不知道如何是好。我們
這種人,縱然把法院當做廚房在走,遇到自己的事要出庭,一樣會精神緊繃,對於這輩子
從沒走過法院的人來說,精神壓力當然更大。我聽了他的陳述,我想先協助他調解,然後
再向檢察官求情。
「我希望你先拿出一部分錢給家屬。」,我說。「然後這幾天,每天到靈堂前上香,當然
不用爬著進去,但是至少要到。」
「我已經給他們十萬了。」,他愁眉苦臉的說。
「還有,去拈香的時候,記得要找男性友人一起去,苗頭不對就要閃人,順便留個記錄。
畢竟有些家屬可能會不理性,不要讓自己受傷。」,我接著說。我可不想讓我的被告,變
成馬關條約的李鴻章,雖然因為被日本人打傷,讓伊藤博文不得不讓步,但是畢竟是受傷
了,這可划不來。
他點點頭。
「我會先向檢察官聲請調解,如果可以成功,那麼你拿緩起訴的機會就會有。」,我說。
「反之,那就會很危險。」
「大律師,我沒有錯。」,他雖然苦著臉,但是還是坦白講出他自己的心中所想。「當時
我載著我的太太與孩子,又剛好是紅燈起步,只差一百公尺不到就要左轉,當時車子又多
,我是依序前進,連方向燈在等紅綠燈時,就開始打,還有看後照鏡,確定沒有車子,怎
麼會這樣?我到底哪裡有錯?」
「那應該是視野的死角。」,我有點遺憾,開始在紙上畫圖,「你應該是沒有注意到後面
的來車,畢竟有時候後照鏡會有死角。」
「但是,他的摩托車車速這麼快,難道就沒有錯嗎?」,他有點不平。
「或許有錯,但是過失致死是這樣,只要你有一點錯,就會觸犯法律。在侵害身體的罰則
中,我們是不談過失比例大小的,這只會在民事官司中討論。例如你的錯三分,他的錯七
分,加總後的損失你只要負擔三分就好。但是在過失致死這一個罪名判斷上,只要你有應
該注意而沒有注意的情況,不管對方的錯是不是比你多,你都得要承擔這樣的罪名。」,
我解釋法條的情況給他聽。
「這樣我不是完了嗎?」,他非常沮喪。
「也不是,我們先調解看看。」,我說。「不過重點來了,你準備多少錢?」
他想了想,「我在三峽的房子還有貸款三百多萬,但是如果賣掉,應該可以拿到現金兩百
萬。強制責任險他們已經拿了,大約是兩百萬,我只能把現在我們全家居住的房子賣掉了
。」,他帶哭音的說,「我存了很久,才讓家裡有這個小窩的。」
我心中大概盤算了一下,這樣的金額只有四百萬,跟對方要求的金額,差距應該很大。但
是,總是得面對這樣的問題,畢竟是一條人命。
我拍拍他的肩膀,「等到調解完畢後,我們再來想辦法。」
他站起身來,走出會議室,「律師,你會不會覺得人生無常?」
「人生是無常,當然。」,我想起了我大哥。
「老天很愛跟我開玩笑」,他苦笑了一下,「三天前,我還是一個清白的上班族;現在,
我變成了罪犯,家也快沒了。」
「別人的家也沒了,」我說,「這是一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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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三重區公所調解。其實調解制度是很有意義的設計,透過資深的調解委員,可以讓
雙方站在可以接受的立場上,各自退讓後,取得認同,而不需要進行訴訟,對於法院而言
,真的節省不少資源。
然而,有些訴訟,爭的不是錢,而是一口氣。對於這樣的訴訟,對於我們而言,都難以化
解。
老陳低聲問我,「律師,等一下我可以錄音嗎?」
「不行」,我立刻回絕。「調解過程依法是不能錄音的,即便錄音,將來也不能作為證據
,因為調解的設計本來就是要讓兩邊的人暢所欲言,如果有錄音,又能作為證據,豈不是
破壞調解制度的本意?」
他點點頭。我們進入了調解室。
所謂的調解室,大多設在區公所的禮堂,裡面人聲雜沓,大概也沒什麼保護隱私的措施,
兩造就是坐在一張小桌的兩側,由調解委員坐在中間,詢問兩邊的和解條件。
對方帶了律師來,爸爸還帶了死者的遺照在身上,表情哀淒。
簡單的寒暄後,我們立刻進入主題,我委婉的詢問,被害人家屬願意以多少金額和解。
對方律師比了一與四,我嚇到。
「你是說一千四百萬?」,我倒吸了一口氣。
「他只有二十歲出頭,按照國人平均餘命來計算,你也知道公式的,這個和解金額應該合
理。」,對方律師說。爸爸則是在旁邊沒說話,嘴唇顫抖著。
「但是這個金額,我們真的沒辦法負擔。」,我說。「我們希望您可以降低金額,否則和
解可能性不會高。」,老陳沒說話,但是眼眶都紅了,直想掉淚。
「大律師,你們能提出多少和解金額?」,他問。
我搖搖頭,「我不確定。目前只有兩百萬的強制險是確定的。但是如果金額太高,我們真
的無法負擔。」
對方律師站起身來,「如果您不能提出任何具體金額,我們希望今天的調解到此為止,想
清楚再來跟我們說。」
我點點頭,「我們私下討論。」,在這種場合,對方有律師當然最好,因為我們可以更理
性的討論和解的可能性,絕對不能當場撕破臉。我不能說四百萬,畢竟兩邊的差距這麼大
,這樣的數字只會激怒受害人而已。
對方父親突然把遺照放在桌上,「大律師,要是你女兒被人家撞死,你願意多少錢和解?
」
又來了,我就知道。
我沒說話,對他苦笑以後,我帶著當事人離開。
多少錢?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錢能解決的事情,雖然說是最簡單的事情,但是對於很
多人來說,或許也是最困難的事情。
回到事務所以後,我還是要他想辦法籌錢,但是我也寫了一份狀子,把所有的前因後果,
包括我們願意認罪、賠償金額目前的數目等等都提出來給檢察官參考。
「有用嗎?」,老陳非常害怕。「我會不會被抓去關?」
「一半的機會,會被起訴,一半的機會,會有簡易判決的可能。」,我說,「緩起訴已經
沒機會了,現在看能不能爭取簡易判決。」
「什麼是簡易判決?」,他問。
「所謂簡易判決,就是檢察官直接向法院要求判決,不需要開庭。然而也就是因為不用開
庭,所以法院會判處被告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超過六個月,可能就得
入獄服刑,但是,只要是簡易判決,我們就拿到可能不用關的入場券了。」我說。
「有例外嗎?」,他憂心忡忡的問。
「有,如果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而被害人反對,向法院聲請改開通常程序,也就是要開
庭,那麼剛剛的情況就不會算數了。」,我說。「現在我們就只能祈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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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我們在地檢署開庭。檢察官沒有問太多問題,大概就是詢問兩邊還有沒有和解
的可能性。事實上,在這段期間,我已經跟對方律師溝通過,大概還有三百萬左右的差距
,應該有努力空間。
檢察官告訴我們,他要再想想,但還是希望我們盡力和解。
步出偵查庭,他父親拿著遺照對他說,「你這個殺人兇手!你睡得著嗎?」,然後跪在地
上嚎啕大哭。老陳承受不了壓力,擋不住的淚水奪框而出,也跪下來向他道歉。
殺人?還是過失致死?對於家屬而言,似乎一點都不重要了。在這場悲劇中,到底誰是被
害人?誰是加害人?
誰能告訴我?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老陳騎腳踏車去找台賓士撞 把錢賺回來
我以前也看過這種案例,對方甚至搬了某腋猿出來救援。至此,我也只能說賴皮的最大了。我的案例是林口某次闖紅燈超速撞上正在慢速行駛的沙石車
作者:
Asasin (Assassin)
0000-00-00 00:00:00現在已經不像以前了,肇事責任釐清就是最好的證據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0000-00-00 00:00:00從交通事故到政治 似乎越是懂得賴皮的愈有優勢
問題就是肇事責任從來也不能釐清什麼每每聽到肇事責任判定的消息,就是這種被追撞的也要三
成責任,那加上『大車撞小車小車冤』的可笑台灣式鄉愿那三成就很有的灰了。
這還不錯了,平白無故被追撞只是沒留在現場就被判肇逃的都實際發生過,我只能期望這樣判的法官,在路上都被人追撞一次看看才知道痛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0000-00-00 00:00:00好文耶 推
作者: yungde (龍生) 0000-00-00 00:00:00
台灣這點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作者:
wkwtb (....)
0000-00-00 00:00:00在台灣的死者,只要還在讀書就是品學兼優父母爺奶再是就是無雙孝子
作者:
wkwtb (....)
0000-00-00 00:00:00有小孩就是父慈子孝
作者:
wkwtb (....)
0000-00-00 00:00:00就算都沒有,也可以加個受到鄰居的歡迎~~所以說壞人長命,因為所有會死的都是因為突然改當好人
作者:
wkwtb (....)
0000-00-00 00:00:00如果你想活久一點,不要讀書、不要孝順、每天打小孩、罵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