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待遇一直以來都是高底薪,獎金比較低,除了80年代末那種爆炸性景氣外,
其餘時候待遇總total都比民間來得高吧,至少在民國60年以後,
就算在過去所得偏低的年代,有些公務員,國營單位者,還有機會接到美國的case
領美金(比如我老家樓下那個當時派到越南,國家給他一份薪,老美給他另一份,
當時老美給他年薪7000美元,在1970年以前可是很大的呢)
至於依省區分發確有此事,當時就是在所謂大法統底下搞出來的,
所以台灣人考公職國營等錄取率偏低,總歸一句,在當時外省蔣幫政權底下,
族群歧視一直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