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馬團隊的服貿煙幕彈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10-27 13:56:28
馬團隊的服貿煙幕彈
【聯合報╱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台北市)】
2013.10.27 02:08 am
聯合報報導,中經院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在立法院公聽會認為我提供的部分資料錯誤
。在此鄭重強調,這些資料皆來自兩岸服貿協議文本及附件。
此協議開放極不對等,台灣在開放項目上棄守弱勢產業、言論自由、個人穩私及國家安全
等,但中國為保護其產業卻處處設限。例如美容美髮、電腦(硬體諮詢、資料處理〔包括
入口網站經營〕、資料庫服務〔包括網站代管〕)、廣告、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設備維
修、郵寄名單編輯服務、快遞服務、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海陸空運輸服務(貨物集散站
經營業、公路運輸設備維修、支援服務業、倉儲服務)等項目,皆是我方有開放,中國沒
有對我開放。
李淳誤認為上述這些項目,皆是中國在二○○一年加入WTO時就已開放,所以沒有列入
服貿協議中。但事實上,有些項目(例如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等),
中國在WTO的入會承諾中並未開放。
再者,進一步觀察中國和其他國家,如祕魯、新加坡、紐西蘭、瑞士等簽定的FTA協議
中,皆有列入中國在WTO入會承諾的項目,不曉得我方為何會同意,中國不用將這些項
目納進此服貿協議中。
退一步說,就算硬凹這些項目是中國在二○○一年加入WTO時就已開放的,但中國當年
是以開發中國家加入WTO,其開放承諾有嚴格限制,企業若透過此WTO條件進入中國
市場,將面臨許多嚴格限制及潛規則,最常看到的規定,就是合資形態。相對於我方在此
協議中,允許中國業者可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這部
分差異,就是嚴重的不對等。
此外,這些沒有列入服貿協議的項目,假若發生糾紛又該如何解決?是否該比照WTO的
爭端解決機制和仲裁,或是依據ECFA第十條由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問題是,若無法透
過WTO公正第三方進行仲裁,只由雙方協商解決,則必然是實力決定一切。放在台灣與
中國之間來看,這個問題尤其凸顯。因此我們認為爭端解決協議應先於服貿協議。
綜上所述,我在公聽會上的資料皆正確無誤。不對等的兩岸服貿協議,將嚴重危及國人的
生活及生存,我建議政府應重新談判,借鏡香港,採「逐期開放」;其次,劃出紅線,排
除危害網路中立性、影響國家安全及危害弱勢產業等項目,並爭取對等開放,包括開放項
目及服務模式等。
【2013/10/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馬團隊的服貿煙幕彈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255194.shtml#ixzz2itnu2r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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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就是黑箱
那請問大教授
扁政府時代簽的FTA
是不是也是和妳說的一樣
先給人民看過再去談判和簽約呢?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0000-00-00 00:00:00
統媒聯合報會刊登吱吱投書,反觀豬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怎麼有人會以為民進黨內看過的內容人民沒看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0000-00-00 00:00:00
別忘了台灣民主的最基本原則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0000-00-00 00:00:00
就是民進黨作主
作者: gogopa (東風惡)   0000-00-00 00:00:00
鄭這篇反駁很空洞好笑,有空我來發一篇文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0000-00-00 00:00:00
吱吱:桶媒造反啦!!!!
作者: slamdunk1024 (堯曰)   0000-00-00 00:00:00
這種教授還有沒有一點知識份子的良知?
作者: askemm   0000-00-00 00:00:00
有啊,他是良吱呢。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0000-00-00 00:00:00
豬油不是統媒,絕對不會刊登親中賣台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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