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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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ilistat
不是禁藥 !
不是偽藥 !
正確的說
根本不是藥品 !
蔡正元總質詢江宜樺的
第二個議題
依據藥事法的規定
美國FDA的規定
歐盟藥品法令的規定
Cetilistat 不是禁藥
不是偽藥
不是藥品
只是一種食品化合物
而
製造商想打進藥品市場
正試圖通過藥品試驗而已
依法論法
並無違法違規之情事
連惠心賣的威力纖
因添加Cetilistat
被指控違法添加禁藥
没有法律依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衛生部食藥管理署
地檢署檢察官
你們在忙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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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跳出來了....補充貼個藥事法規
第6條
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
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
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
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
四、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
第20條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第22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