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馬總統假憲法之名的邏輯謬誤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3-10-30 19:40:54
馬總統假憲法之名的邏輯謬誤
◎ 蔡忠峻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應設有蒙古盟旗自治制度,於是我國於一九二八年在行政院下
設蒙藏委員會,嗣後在一九五三年政府因蘇聯幫助中共叛亂為由,廢止中蘇友好條約,並
片面撤銷對蒙古的承認,進而宣示外蒙古為我國領土。
總統馬英九日前接見來訪的美國百人會訪華團,再度反駁外界對他「傾中賣台」的批評,
馬總統表示,他的做法完全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國家利益云云。惟既向國人宣示兩
岸關係非國際關係,依相同邏輯,是否依憲法規定,亦應宣示蒙古共和國與我國亦非國際
關係呢?
況且,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此一排除「列
舉方式」而採「概括方式」規定領土範圍的條文,經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作成大法官第
三二八號解釋,亦認為此領土之界定,乃「重大」之政治問題,不予以解釋在案,可見領
土之範圍,並未於憲法明定。
領土之範圍既未於憲法明定,為何馬總統亟欲要假憲法之名,片面宣稱兩岸關係非國際關
係,其企圖實在耐人尋味(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當代台灣組研究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30/today-o7.htm
這位國發所的蔡學弟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大法官解釋釋字328號的確說過領土界定是政治問題而不予解釋
但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 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
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所以才有後來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陸委會
要說兩岸關係是國內關係固然不太對 但要說兩岸關係是國際關係那也不對
我們的憲法為什麼會包含外國地區呢?
再來現在也沒有承認外蒙古獨立與否的問題 扁政府時代修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已經把蒙古國排除在大陸地區之外了 中華民國在烏蘭巴托也設有駐外辦事處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0000-00-00 00:00:00
八成又是一個上過陳明通課的傢伙:p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0000-00-00 00:00:00
這個簽名檔好像是毛澤東取得政權前說的話xd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0000-00-00 00:00:00
吳三連表示: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0000-00-00 00:00:00
勿忘圖瓦國等地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0000-00-00 00:00:00
說好的烏拉山以東的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0000-00-00 00:00:00
2樓 you go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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