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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會了,黃世銘;總統,拍謝再坦護了吧?2013.11.1
報告總長,這次,總不好意思再賴著了吧?北檢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堅此百忍」
、只有監察院彈劾才願意辭職(黃世銘語)的總長,大概已沒有不辭職的遁詞了吧?而總
統,也請行行好,別再坦護,讓(或叫)他走,好嗎?
北檢的起訴書,用語算是重到不能再重了。對黃世銘辯駁說此案為行政不法,因此無違
反偵查不公開的洩密問題,起訴書引事實與法條反駁後說,黃在當下:「….即可斷然確
定全案已屬於行政不法,殊難想像,悖於常情。」起訴書還引用馬總統提供的2份專案報
告指出,黃世銘在見總統時,實際上仍準備繼續偵辦此案,顯示當時尚未對該案存有「行
政不法」之定念。
這些話是擺明說黃「行政不法」的辯詞是說謊。
因此,起訴書算是斷言說,「被告(指黃世銘)於102 年8 月31日呈送總統之專案報告所
檢附之相關資料及報告內容要皆為偵查中之秘密,斷可認定。」哦,很有把握的說「斷可
認定」黃提供資料給總統就是洩密哦。
對黃的作為,起訴書也痛罵了一頓,指黃如認為涉案「層級太高」,即可依此方式辦理,
難道其它檢察官辦理「層級太高」案件時,也可在案件偵結前,「逕予認定係「行政不法
」非刑事案件,即對外大放厥詞並逕前往官邸,要求面報總統,而置相關制度於不顧」。
這樣,「將使糾舉與行政合而為一,恐衍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檢察體系亦毫無規
矩、公信可言。」
北檢也指責黃世銘「憑一己之認定主動求見,面報總統」,其實「此舉已陷國家元首於不
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之錯認。」這些話,是夠重吧!
黃世銘可以堅持他「行政不法」的說詞,辯駁其未洩密;檢察官起訴書的見解與認定,也
未必正確,最後的判定就是看法院判決。但這段時間,黃世銘是絕對不宜繼續擔任檢察總
長職務;檢察官起訴的人,正是其體系的最高長官,黃不下台,不僅是「有礙觀瞻」的問
題,還有總長是否會運用權力、影響司法的憂心。
從夜奔總統府,丟出王柯司法關說的政爭核彈始,當馬無法在第一時間砍掉王金平後,黃
世銘就自陷危境。等到外界批判、質疑聲高漲,黃的法律立場漏洞百出現形,待馬被迫撤
退、和解後,黃世銘孤伶伶的被遺留在戰場上─進不得也退不了時,幾乎就已註定要被犧
牲、「壯烈成仁」的下場了。被北檢起訴,不論黃本身,或總統,大概都很難厚顏的讓其
繼續留任吧?
馬克斯說,當歷史的列車轉彎時,來不及調整者都要被甩出車外。當總統轉彎時,來不及
、或已無法轉彎者,比照辦理。前有余文、後有劉憶如,現在再添黃世銘。
只不知外界到底會如何給黃世銘評價:到底是努力除惡、打擊司法關說的英勇戰士,還是
不明實務、法律素養差的糊塗戰士?(呂紹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