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無恥訟棍馬英九!丟鞋婦人挨告,官司纏身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11-04 00:47:3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3/today-p8.htm
婦向馬丟鞋吃官司 律師允義務辯護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十月廿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一名抱著小嬰兒的婦
人對馬兩度丟出紅色女鞋,結果遭傳訊,正當她為律師費發愁時,全國關廠工人義務律師
曾威凱挺身允諾義務辯護,曾威凱對她說:「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
的律師費。」
曾威凱昨受訪說,民眾對政府施政不滿,有什麼方法可以表達?婦人做了這麼有勇氣的事
,而且這也是言論自由表現,很多律師都會義務幫忙。
洪仲丘案洪家律師邱顯智在臉書(Facebook)分享這則溫馨訊息,指民間司改會打電話給
曾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這名抱著小嬰兒、向馬總統丟鞋但未丟到的仙杜拉媽媽(化名)
辯護。
「妳丟出鞋時 就已付了律師費」
據轉述,曾威凱馬上答應,沒多久仙杜拉媽媽打電話來,聊完案情後問:「曾律師,那費
用是?」曾威凱回答:「妳已經付了律師費」、「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
了我的律師費。」
【心得】
馬英九這種下三濫的無恥訟棍,動不動就浪費社會資源,
而且還浪費網路資源,常常在臉書上發表廢文,
真是台灣之恥呀!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2-01-04 01:29:00
姓曾的要不要站在路上讓人丟鞋子,然後保證不對向他丟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2-01-04 01:30:00
鞋的人提告,來證明他嘴中的言論自油?
作者: philotu (這個時代的審美)   2012-01-04 01:35:00
XDDDDD 這啥鬼?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2-01-04 01:38:00
丟鞋叫做言論自由...所以我貓人家幾拳是我的人權囉?依據人權主張,警察不得對我拘提、法官不可判我刑?XD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萬惡共匪)   2012-01-04 02:31:00
好爽的言論自由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3:05:00
推丟鞋是言論自由的表現 阻止丟鞋違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2-01-04 03:07:00
不法辦違憲攔鞋網 就不能稱為民主國家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4 03:25:00
德州哥 你好歹也是個法律人 講這麼沒法律常識的話..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4 03:26:00
丟鞋的婦人被傳訊 是因為被馬冏提告嗎??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4 03:31:00
為了投鈑手哥所好 只好對狗屁不通廢文用力打臉了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4 03:32:00
還有 我酸費雯帝的那句話 德州哥引用的時候 可以引用全句嗎? 斷章取義很沒水準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2-01-04 07:43:00
廢文帝甚麼時候有水準過了?連死人都能消費的不亦樂乎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04 10:31:00
→ Encounter911:自從我腦袋中了一板手...就學會費雯連發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04 10:41:00
一樓這樣說是不對的應該是要讓人丟鞋子展現言論自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2-01-04 10:42:00
如果有別人要公訴對方 他還主動無償幫丟他鞋子的打官司這才叫作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04 10:58:00
馬英九身為總統,竟動輒興訟,實在無恥
作者: gundammkiv (長距離吐槽用MS)   2012-01-04 11:00:00
e大 你怎麼能期待魚會飛天 雞會游水? 這是本質的不可行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04 11:28:00
人民才是無法期待「馬英九會治國、豺狼不當道」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2-01-04 15:47:00
你怎麼能期待魚會飛天 雞會游水? 這是本質的不可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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