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臺灣關係法的八卦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3-11-06 17:34:19
下面那篇在八卦板看到的,看了覺得其觀點挺有趣的
有點長,有興趣可以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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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01.org/profiles/blogs/1970702:BlogPost:2202994
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廖東慶 作品
在美國或者在臺灣,還有很多臺灣鄉親,對美國政府十分不信任及不安,當然也不能怪他
們,因為他們心中的恐懼其來有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越戰」!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森
,他並不是一個政治家,而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爛政客」!越南就是在他手裡被出賣!越
戰打了十餘年,而且美軍陣亡人數超過5萬人以上,尼克森為了儘快從越戰之中脱離
,不惜逼迫當時的越南總統阮文紹,簽下「巴黎和約」,並向阮文紹信誓旦旦的保證,絕
不背棄越南於不顧,並且也會保護西貢的安全,尼克森不但欺騙了阮文紹,也瞞騙了美國
參衆兩院的所有國會議員。
「巴黎和約」出賣了越南,並導致越南整個淪陷,後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
慘劇,僅次於發生在1949年「中國」内戰,「中華民國」亡國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劇
!尼克森出賣了越南,但是卻没有任何法律來懲罰他的不法作為,但是後來尼克森
卻因為「水門」案,引咎辭職,上帝還是公義公平的!在卡特總統上臺之後,急於想和「
中國」建交,竟然準備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断交、毀約及撤軍。美國參衆
;兩院的國會議員,怕再一次發生出賣「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臺灣關係法」

2009年是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臺灣關係法」第30週年記念
,這30年以來,「臺灣關係法」內的18項條文從末被更改任何一個字或符號,這是因為「
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美國聯邦
憲法的條文,如果「臺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發現其
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臺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例如以
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這30年以來,從未有過這種情況發生過,這是
因為當初在制定「臺灣關係法」的時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聯邦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
,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無法更改的憲法!
尤其是「臺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強制一定
要確實遵守「臺灣關係法」,否則就是觸犯聯邦重罪,如果美國總統對臺灣的安危,若是
袖手旁觀,或者是漠不關心的話,而導致臺灣發生危險及動盪不安的話,美國國會議員,
可以依據「臺灣關係法」對美國總統提出彈劾的提案,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如果符
合以上情節的話,這個彈劾提議,是可以馬上成立,美國總統不光光只有下臺而己,甚至
還要坐監服刑,從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者還有更重的刑責,而且後任總統不能對因觸
犯了「臺灣關係法」而被彈劾下臺的卸任總統進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確或正
當的理由,美國政府,絕對不能放棄美國的海外領土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2-01-06 17:37:00
看到論點說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憲法 直接end.....
作者: Darksider (以退為進大法)   2012-01-06 17:38:00
這篇對時空旅人來說應該是如獲至寶:P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2-01-06 17:38:00
XD 繼續看下去嘛 當小說看也挺有趣的
作者: payling (裴副座)   2012-01-06 17:53:00
老美又拿P-3C跟AH-64來警告馬英九這個二房東了 XD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06 17:55:00
戒嚴的後半段已經有點迫害妄想症了
作者: zebra101 (斑馬)   2012-01-06 18:25:00
這篇真的很精彩,上PTT長知識 XDD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2-01-06 19:01:00
目前能查到的台灣關係法 是沒有提到啥經濟榮耀發展/自由啦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2-01-06 19:02:00
倒是有提到人權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2-01-06 19:30:00
吱吱也是幻想力蠻豐富的 應該改行當小說家
作者: Gasnalaga (大叔甲)   2012-01-06 19:38:00
結論還是那句話嘛,昧於現實,將自身之獨立全然寄託外助而不思其他作為。說直白些就是“美國把拔,啾啾窩~”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2-01-06 21:14:00
效力和憲法與條約一樣.合眾國官民均應遵守.但是...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2-01-06 21:15:00
法律效力範圍僅限於合眾國加盟國.屬地.領土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2-01-06 22:00:00
天真可愛,老美的法律解釋權又不是你台巴子的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2-01-06 23:08:00
Zzz... 臺灣關係法 是怕臺灣搞古巴那招 還是權貴帶頭親蘇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2-01-06 23:09:00
哦對了 還有個驚艷N久了的芬蘭 芬蘭化 保證一堆**根本不懂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12-01-07 00:12:00
其實會有台灣關係法是因為美怕台灣被蔣經國帶領與莫斯科建交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12-01-07 00:13:00
而美國因此急於透過蔣夫人控制黨國制止與莫斯科建交的可能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12-01-07 00:14:00
另外江南案的幕後主使者其實也並非蔣經國,而是另一個蔣家人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12-01-07 00:15:00
但因為蔣經國是總統 因此逼蔣經國承擔下來對美國是最好結果
作者: CORSA (重型爬行獸)   2012-01-07 00:17:00
不然要是被其他國家的人發現江南案是美國人殺美國人那很難看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2-01-07 02:12:00
這篇文章的原作者該去寫小說 當吱吱好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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