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多元成家」,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同性戀婚姻在現代社會的接受度,比以前大幅增加了,
我們想像男男、女女的結合就跟一般異性戀差不多,反正有些國家不是也開放嗎?
至於能不能領養小孩?再說吧!
我想很多人都是抱持著這樣的想法。
但是,我們對於「同性戀跟異性戀差不多」的想像,
其實在男男的狀況,並非如此。
男同性戀因為生理構造的關係,在性傾向上,可能有0號、有1號。
縱使兩個都是男性,互相喜歡,
但是他們的性傾向卻有可能同樣都是0號、或同樣都是1號,
而發生「撞號」的情形。
男同性戀天生有這種限制。
也因此,男同性戀之間的性伴侶關係通常是比其他性傾向的人更「複雜」,
或者說,更「淫亂」的。
(我知道這個詞彙充滿歧視,但是,我認為如果不使用這個詞彙,
一般異性戀根本無從感受這個嚴重的差異性)
如果你認為這樣不行,我只能接受底線是兩個人的結合,
不能接受更亂的多角關係。
那我想請問:你支持同性婚姻幹嘛?
所謂的同性戀,「性傾向」本來就是唯一的劃分標準。
(在此姑且忽略其他性別認同的同志分類)
性傾向就是愛慕、就是做愛、上床。
讓社會結構,配合個體的實際性傾向,兩者調整到一致,
這就是多元成家的目的。
如果你沒有更開闊的心胸,去接受更千奇百怪的差異,
如果你還沒準備好接受這種開放的社會,那你支持同性婚姻幹嘛?
是為了潮?是裝文青?
還是又一次眼明手快地選好了一個道德制高點站上去,
以便於攻訐與你意見不同的人?
基於同樣的道理,這麼複雜的關係都可以了,
那男人妻妾成群為什麼又不行?女人養一大堆男寵又為什麼不行?
至少這還是人類歷史上實證過幾萬年可以執行的制度。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這本來就是法律的平等原則。
你不可能只支持同性婚姻,卻進一步反對其他更複雜的家庭形式,
這在理論上是說不通的。
你真的知道你支持的是什麼嗎?
我先聲明,我支持同志結婚、支持同志領養小孩、支持廢除死刑,
我認為從民主人權的理論推導過來,
這些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
但是,我同時也認為覆巢之下無完卵,
國家固然不是什麼好東西,
但是我們個人身為弱者,要在這個地球生存,不能沒有國家的保護。
所以,我認同國家基於統治的需要,
它可以界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也可以以暴力剝奪人民的生命,
土地徵收更不用講。
聽起來是非常明顯的矛盾,我卻認為,這本來就是理想與現實的必然。
說穿了,所謂的民主與人權本來就不是天賦的,而是燒錢的東西,
婚姻就是一種維持社會結構的工具。
當國家不夠富裕,自然不能支撐太複雜的社會結構,
而社會風氣如果有一天逐漸開放,
不如說,是我們終於積攢了又更多一點點的餘裕資源,
可以讓「性傾向與我們不同的人」能夠過得更幸福一點點的歷程。
身為異性戀,這是我對自己站在什麼樣的威權角色,
因為剝削而得利、因為限制而獲益的認知。
即使如此,我也不能確定我們的社會今天是真的足夠富裕了。
本質上,我並不是一個真正信仰民主與人權的人,
但是我知道那些真正信仰的理論推導起來是什麼樣的。
我認為「多元成家草案」確實體現了這樣的精神。
至於其他支持或反對同志婚姻的人,反對的我還可以理解。
那些支持的人,還是那句老話:「你是否真的知道自己支持的是什麼?」
除非是你想清楚了,那我才有辦法真正認同你。
因為我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