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我的發文逼出了另一種說法,但是這個說法比起前面兩種對我來說更為危險
,更為反自由主義,我稱為引誘說的立場。
3.引誘說
這個說法的最大問題是,它必須要求國家對一個行為進行價值判斷(即使在修辭
上避開「道德」或者「犯罪」的指控),再制度上依此設計,避免「意志不堅的
人受到引誘」而選擇了某條一些人不願意看到的作法。在這個例子上,我看到的
意見是開放同性伴侶會導致「性向不堅的人」受到引誘選擇成為同性戀。
其實這個論證背後有個隱藏的假設,就是同性戀是錯誤的、不道德的、甚至是犯
罪的。否則這個命題毫無意義。假設你相信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正常的,那麼一
個「性向不堅的人」選擇同性戀就像他選擇晚餐要吃什麼一樣,根本不值得關心
甚至禁止。在這個意義上,引誘說只是拐個彎指控同性戀是不正常的說法而已。
但是我前面說過了,我不會以同性戀到底正不正常來看待同性婚姻的問題,我還
是必須回到自由主義的精神來處理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引誘說最大的問題不是
出在它對同性戀做出正常或者不正常的判斷上,而是它要求國家進行一定程度的
思想審查。
如果你會認同這種引誘說的話,那你也可以進而同意白色恐怖;亦即是說,政府
為了阻止「意志不堅、思想不清楚的人民」受到共產思想的蠱惑和引誘,它有權
權力去對共產主義。同樣的,電影書籍的審查也是必要的,政府必須避免人民受
到各式各樣的誘惑所影響,指示一條正確的、道德的路途。
但是這不是自由主義、這是集體主義,更容易走向的是極權國家。對自由主義來
說,一個成年人必須自己做出選擇,國家不應該干預,否則就是針對特定對象的
迫害。
在各種道德團體的論述裡,這種引誘說是經常可以看到的。但是在我看來,這種
引誘說背後的意圖,其實就是嘗試透過國家的力量,去壓制、對抗自己認為不道
德的對象。但是就像我說的,自由其實是表現在對自己最厭惡對象的權利保障上
。所以我很堅持反對這種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