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同性婚姻裡核心價值的問題(四)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11-12 19:47:57
這個部分是比較奇怪的部分。
4.宗教信念
這裡我會分成兩個不同的主張。
第一,在國家的層次上我相信政教分離的必要性,因此我會反對因為宗教信條的
理由來制訂法律。我認為宗教是自律的、是透過宣教來讓他人信奉皈依的。如果
是要透過國家立法的手段強制他人遵守自己的道德信條,那就快走到宗教審判這
地步了。
第二,我並不反對教徒依照宗教信念而活,進而去宣揚宗教信念。但是信徒必須
很謹慎地區分「經典上的教誨」和「依照自己的偏見而去擷取的經典段落」這兩
個不同的作法。
讓我舉這個例子吧:近代《聖經》至少被拿來替奴隸制度與種族隔離作辯護過,
而這兩者我們都不會認為是對的。在當時,基督徒確實也是拿著聖經的經文,表
示聖經教誨上帝的子民去蓄奴、去採行種族隔離政策。因此,必須確認不是那種
「依照自己的偏見而去擷取的經典段落」的作法,那麼信徒依照聖經的教誨做事
才是有價值的。
在聖經新舊約裡,大概有三到四個段落可以被解釋成反對同性戀。我不作太多神
學詮釋,我僅指出其中最明確,但是在我看來也是最不成立的一段: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
這是段最明確反對男同性戀的聖經經文,通常也會被拿出來作為反對同性戀的經
文基礎。不過我倒是覺得引用〈利未記〉,這件事本身就是就很麻煩:稍微瞭解
聖經與神學的人就知道,現在已經沒多少基督徒真的願意完全遵守〈利未記〉生
活了。甚至我還看過振振有詞的言論,說新約之後〈利未記〉的規範就被「成全
」之類的。現在反同性戀時再把〈利未記〉搬來當證據,在我這種外人看來說服
力還真的很薄弱。更直接地說,老兄,你自己先徹底依照〈利未記〉生活個幾年
,再來要求別人吧。
實際上即使是依據聖經的教誨行事,基督徒間也仍有不同的詮釋和生活模式。台
灣主要是受到基要派(嗯,「基要派」這詞在別的場合會翻譯成基本教義派)的
影響,靈恩派則是另外一個大宗。但是基督教仍存在著自由派,也存在者接受同
性婚姻的教會。這點是想要反對基督教的人,必須要先認清楚的一件事。畢竟,
宗教也是伴隨時代在前進的。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2-01-12 21:13:00
新教不像天主教甚至東正教有那麼高的統一性質...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2-01-12 21:23:00
你漏了新約的羅馬書。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2-01-12 21:48:00
羅馬書和創世紀拿來說聖經反對同性戀是比較有說服力些但是這是神學的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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