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這種吱吱沒事找事鬧的民粹當道來看 什麼事情都是低調進行就好
拿前幾天報的林克穎的新聞來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309825.shtml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林克穎在英落網,民事求償案也同時開打,送報生黃俊德家屬經法務部協助,已委託英國
律師向法院遞狀向林克穎求償。而林克穎想逃離英國的舉動,令英國以「情況可能生變」
,意外促成台英早日簽署備忘錄。
法務部保護司和內政部移民署今年向外募款一百九十五萬元,存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帳
戶,做為協助黃俊德家屬打官司的費用。
保護司長朱兆民說,今年九月初法務部協助黃家委任英國律師,十月間向英國法院遞狀提
告,聲請清查林克穎在英國的財產並查封,賠償我國法院判決的賠償金七百五十五萬元。
他說,目前還在進行清查財產作業中。
法務部表示,與英國洽談簽備忘錄期間,為免外力干預,只能低調保密進行,以引渡林克
穎回台服刑為第一目標。
引渡一般是指從他國引渡涉嫌犯罪的本國人民回到本國受審執行,但林克穎是英國人,不
是台灣人,為什麼我國向英國請求引渡能獲得英國的同意?
法務部表示,英國看過我方提供的林克穎耍賴犯行,認為符合「英國二○○三年引渡法」
第一九四條的「特別規定」,被引渡人犯刑期一年以上、雙重可罰(意指犯行在兩國都觸
法),且非政治犯、軍事犯或遭種族歧視,同意個案司法互助,只要英國法院認定林克穎
的犯行與台灣一致,就可引渡林克穎到台執行。
而緝捕林克穎過程中差點被林脫逃的一段插曲,反而促成雙方早日簽訂引渡備忘錄。
法務部指出,台英洽談引渡備忘錄草案期間,英國蘇格蘭警方偵知林克穎不斷變換藏匿地
點,有逃出英國的徵兆,十月九日駐台的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以「情況可能生變」,催促
我國趕快簽署備忘錄,完成法律程序。同日,法務部火速依備忘錄草案規定,先請求緊急
拘捕林克穎,並提交緊急拘捕請求書及相關文件。
同月十一日,法務部得知英國內政部長同意以特別引渡協議方式與我方簽約,立即正式提
出緊急拘捕林克穎聲請。接著雙方趕在十六日讓台英異地簽署引渡備忘錄生效,次日英警
即逮捕林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