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性婚姻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11-26 20:46:04
看到現在 我真的看不懂
到底同志婚姻對社會有什麼實質的影響?
有些人拿宗教做理由
有些人拿傳統觀念做理由
有些人拿XX做理由
目前我看到的理由全部都是意識型態上的
換句話說 就是基於反對人的某些觀念 反對同志婚姻
有任何以實際因素反對的理由嗎?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2-01-26 20:49:00
沒有也要反對啊,美國槍枝協會還不是反對歐巴馬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2-01-26 20:50:00
只是提個精神疾病報告就反對到底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2-01-26 21:01:00
同志可以結婚,但反對多元成家跟開放同志領養小孩。同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2-01-26 21:02:00
志結婚權利義務比照正常夫妻,多元成家這種可片面解約的措施世界各國都沒有先例。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2-01-26 21:03:00
婚姻的結合的基礎是愛與責任,不是契約。法律只是最後底線,不該成為唯一仲裁標準依據。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2-01-26 21:04:00
要革命自己去 別拖無辜的小孩下水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2-01-26 21:04:00
如果彼此有愛,何必在名詞上鑽牛角尖?
作者: akobe   2012-01-26 21:06:00
如果能先過比較有共識的同志婚姻也是不錯~~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2-01-26 21:12:00
其實我反而覺得是契約上的意義比較大 比方說終身俸一方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2-01-26 21:13:00
死亡後配偶能領半俸 繼承權等等...其他的我真的不覺得冠個結婚會有啥改變 但是就算不給結婚 至少給個民法上的順位我覺得是很必要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2-01-26 21:14:00
其他什麼愛阿 宗教阿 人性阿 其實我覺得都挺多餘民法上的順位跟地位能定義其實就很夠了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2-01-26 21:15:00
也因為這理由 在沒有其他人提出更好方案前 我支持這方案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2-01-26 21:28:00
同殺人貓,現在有個問題就是出在實質照顧(相處)者沒辦法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2-01-26 21:29:00
得到保障。不一定要給他們多元成家,但相關法律保障上的依據是要給的,這是實質正義問題。
作者: tim360403 (亮)   2012-01-26 21:40:00
不過多元成家的目的不就是為了這類保障嗎?
作者: serpentine (蛇紋)   2012-01-26 21:44:00
同志婚姻先過 伴侶制和多元成家可以慢慢討論
作者: akobe   2012-01-26 21:46:00
推樓上,支持度高的先過,其他再說~~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2-01-26 21:47:00
對,所以沒給他們合理的方案前,我也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2-01-26 23:11:00
看了半天,似乎推同志婚姻較為妥當...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2-01-26 23:17:00
應該說 反對的人 是不是應該提出一個方案 解決這基本人權的問題? 而不是一昧去阻擋別人去爭取權利。你不喜歡婚姻這個詞,可是我也沒看到這些團體有推動任何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2-01-26 23:18:00
關於民法上地位的修法的建議啊? 刑法通姦妨礙家庭也可討論。但是我看到的是,一直拿一些很空洞的東西去反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2-01-26 23:18:00
你結婚時 用契約就可以解決這些所有事 不曉得要爭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2-01-26 23:19:00
又不是阻止你結婚 只是請你用訂約方式可以嗎?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2-01-27 00:42:00
基本上問同性戀成家的問題可以直接反問異性戀 對同性戀成家的要求同樣用在異性戀的你身上 你能接受嗎?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2-01-27 09:01:00
某樓意思應該是要結婚可以但不要用結婚這個詞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2-01-27 16:20:00
恐同的嘴臉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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