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pt.cc/2h42
2013年12月4日
風傳媒整理
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案12月4日首度開庭,一開始,這也許是一樁司法關說疑案,但因為
此案是由總統出面指控國會議長及最大在野黨黨鞭,因此,媒體簡稱的「馬王九月政爭」
,不可避免的,也是一場憲政之爭。
國民黨究竟有沒有資格藉由撤銷黨籍,來使人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尤其,當這位不分區
立委剛好又是經由全體立委選出的國會議長王金平時,國民黨開除王金平的作法,是否侵
犯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
國民黨決定動刀開除王金平,主要的根據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1號,不分區立委的身
分來自於政黨黨員資格,王金平一旦失去黨員資格,也就喪失不分區立委身分。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各黨都是藉由黨紀手段來制裁破壞政黨形象的不分區立委
,例如,1999年,國民黨對參與「自肥延任」的國民大會議長蘇南成,做成開除黨籍的制
裁,蘇南成同時喪失了國代與議長的身分。民進黨曾以相同的手段,開除堅持遵守議事規
則不肯「亮票」的不分區立委邱彰。不久之前,台聯也開除了擅自簽署會計法修正案的林
世嘉。
但是,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認為,在德國,政黨比例代表產生的國會議員即使喪失黨籍
,議員資格也不受影響;我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不分區立委喪失黨員資格就喪失
民代資格」的解釋,有進一步解釋的必要。
顏厥安說,很多人認為不分區立委席次是靠政黨票分配,沒有直接獲得選民選票,這不是
正確觀念,因為選民投政黨票時,也會同時考量政黨不分區的提名名單;不分區立委與區
域立委一樣,都是經過民意授權,必須被憲法保障。
廖元豪則持相反的看法,他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罷免制度,原選區選民(而非全國選
民)有權在期中回收其授權,將代表罷免之。這或許也顯示,我國憲法並不採歐洲那樣絕
對的「自由委任」。既然區域代表可以被罷免,那藉由政黨來控制不分區代表,只是讓二
者平衡而已。這也是釋字331號解釋的脈絡。
另外,王金平的國會議長身分,使黨籍案更形複雜,顏厥安表示,國會議長是由全體議員
選出,不能因為黨籍喪失,就直接被解除職務,至少必須經過國會內部程序,否則豈非是
黨紀高於憲法。
廖元豪則表示,王金平涉及關說的行為,與立委或院長的職權全然無關,怎能拿國會自律
的保護傘來遮蔽 !
廖元豪更指出,何況不分區立委關說檢察官,在我國剛好沒有其他機制可以追究法律或政
治責任。既沒刑責,又不適用公務員懲戒。甚至也不像一般政務官有「上級」可以免職。
反對黨紀處分者都認為,應該尊重國會自律,只是,這條路徑已經完全落空,立法院紀律
委員會經過三次會議,只憑柯建銘的自白,上周已作出關說案不成立的決議。
大法官釋字第331號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31
.....
馬王政爭大事紀 http://ppt.cc/rEKc
其實已經爭了快三個月了,雖然一鍋子窟窿,但至少看到制度上的漏洞,
加以弄清也算是另類的收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