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馬英九有沒有權力開除王金平?

作者: TinaSue (著圍巾的修女)   2013-12-04 22:08:36
http://ppt.cc/2h42
2013年12月4日
風傳媒整理
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案12月4日首度開庭,一開始,這也許是一樁司法關說疑案,但因為
此案是由總統出面指控國會議長及最大在野黨黨鞭,因此,媒體簡稱的「馬王九月政爭」
,不可避免的,也是一場憲政之爭。
國民黨究竟有沒有資格藉由撤銷黨籍,來使人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尤其,當這位不分區
立委剛好又是經由全體立委選出的國會議長王金平時,國民黨開除王金平的作法,是否侵
犯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
國民黨決定動刀開除王金平,主要的根據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1號,不分區立委的身
分來自於政黨黨員資格,王金平一旦失去黨員資格,也就喪失不分區立委身分。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各黨都是藉由黨紀手段來制裁破壞政黨形象的不分區立委
,例如,1999年,國民黨對參與「自肥延任」的國民大會議長蘇南成,做成開除黨籍的制
裁,蘇南成同時喪失了國代與議長的身分。民進黨曾以相同的手段,開除堅持遵守議事規
則不肯「亮票」的不分區立委邱彰。不久之前,台聯也開除了擅自簽署會計法修正案的林
世嘉。
但是,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認為,在德國,政黨比例代表產生的國會議員即使喪失黨籍
,議員資格也不受影響;我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不分區立委喪失黨員資格就喪失
民代資格」的解釋,有進一步解釋的必要。
顏厥安說,很多人認為不分區立委席次是靠政黨票分配,沒有直接獲得選民選票,這不是
正確觀念,因為選民投政黨票時,也會同時考量政黨不分區的提名名單;不分區立委與區
域立委一樣,都是經過民意授權,必須被憲法保障。
廖元豪則持相反的看法,他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罷免制度,原選區選民(而非全國選
民)有權在期中回收其授權,將代表罷免之。這或許也顯示,我國憲法並不採歐洲那樣絕
對的「自由委任」。既然區域代表可以被罷免,那藉由政黨來控制不分區代表,只是讓二
者平衡而已。這也是釋字331號解釋的脈絡。
另外,王金平的國會議長身分,使黨籍案更形複雜,顏厥安表示,國會議長是由全體議員
選出,不能因為黨籍喪失,就直接被解除職務,至少必須經過國會內部程序,否則豈非是
黨紀高於憲法。
廖元豪則表示,王金平涉及關說的行為,與立委或院長的職權全然無關,怎能拿國會自律
的保護傘來遮蔽 !
廖元豪更指出,何況不分區立委關說檢察官,在我國剛好沒有其他機制可以追究法律或政
治責任。既沒刑責,又不適用公務員懲戒。甚至也不像一般政務官有「上級」可以免職。
反對黨紀處分者都認為,應該尊重國會自律,只是,這條路徑已經完全落空,立法院紀律
委員會經過三次會議,只憑柯建銘的自白,上周已作出關說案不成立的決議。
大法官釋字第331號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31
.....
馬王政爭大事紀 http://ppt.cc/rEKc
其實已經爭了快三個月了,雖然一鍋子窟窿,但至少看到制度上的漏洞,
加以弄清也算是另類的收穫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11:00
最大的漏洞就是人民的素質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04 22:14:00
台灣是德國的一部分嗎XDDD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15:00
事實已證明 國會自律等於無律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04 22:15:00
國會自律根本是笑話 柯柯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19:00
任何機關制衡需要的是他律 唯獨國會沒有他律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20:00
誰說的! 司法也沒有他律!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04 22:20:00
可以制衡國會的大概只有媒體XD司法有監察院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21:00
司法官違紀 還是有政風或監察院盯著 如果是講審判案件那確實沒辦法 因為憲法規定法官獨立審判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22:00
那不就一樣 就立委翹班也一樣沒人可管啊人民看到立委翹班耍無賴 還可以下次不要選他 甚至罷免他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23:00
法官憑自己意識型態和喜怒恣意判案 有什麼可以制衡?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23:00
司法院有人審會 其實法官也沒這麼好幹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24:00
法官審判部分 那是憲法賦予的絕對權力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25:00
判的好不好 只能從司法官或法律系的養成做起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25:00
那就對啦 都是絕對權力了 多爽啊~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04 22:25:00
司法判案有問題很多時候立法機關修法就可以解決了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04 22:26:00
司法絕對權力各國皆然 那是憲法保障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26:00
一旦當上法官 只要不要幹啥被抓到 就絕對權力到死了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26:00
另外一種就是引進陪審團 分散法官的權力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28:00
沒事就聽到一堆法官講 以前通姦很輕 自己老婆跑了以後就判很重 再不然就是以前判交通很輕 自己怎樣後就判很重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30:00
判再重也是有限度的 法官只能依法判案 不能造法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3-02-04 22:31:00
通姦再重也重不到哪去 法定刑是立法院決定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31:00
然後再來就是 某個喪盡天良的傢伙只是在法庭裝峱就說有悔過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32:00
之心所以判輕 某個傢伙在法庭出言不遜就重判所以天下最重的罪不是殺人放火 是得罪法官啊~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2-04 22:43:00
在法庭出言不遜那是藐視法庭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2-04 22:44:00
是啊 藐視法庭比殺人放火更嚴重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3-02-05 10:28:00
法院也要照法律判吧 好歹要寫出夠水準的判決書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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