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解釋過,可能說的不夠清楚
立委權限的實質影響力還是會因為數量而有變化
因為程序上的成本變高了
100名立委法定法案要通過,你要說服的立委數量為51名。
當數量變200時,你要說服的立委數量變成101。
你覺得哪種比較容易拿俏?
之前在辯論立法委員減半時還有一個召集委員的問題,以前至少要
10個人才可以召開委員會,減半後只要5個人那你只要掌握3-4名立委
你就可以掌握委員會的立法程序。
以台灣的狀況根本應該把國會議員數量增加到250人以上,至少危害會減少很多
至於立法效率,現在有立法效率嗎?
這只證明委員數量根本不是影響立法效率的直接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