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今周刊第812期(101年7月)
依據目前制度估算結果,勞保基金將於民國120年破產,而其破產之命運,早在民國98年
勞保年金制度上路前即已注定,因為我國勞保年金提供世界頂級之所得替代率水準、
最寬鬆之給付計算標準,及全球最低之退休年齡
(一)所得替代率只比希臘低
2009年OECD國家平均所得替代率為58%,其中,美、英、日均在四成以下,
德國則為40.5%,拉高整體平均值之主要區域係已淪為世界經濟亂源之幾個「歐豬國家」
,西班牙、義大利之所得替代率約為7成左右,希臘更高達93%。
至我國所得替代率超過70%,遠超過美、英、日以及OECD國家平均值,
而與義大利、西班牙等歐豬國家處在同一檔次
(二)給付計算標準比希臘更優惠
勞保年金給付計算係以「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標準,即一生中有60個月
以目前規定之最高投保薪資43,900元投保勞保,退休時,就能百分之百採用最高薪資計算
年金給付。
此給付計算標準較歐美國家寬鬆,給付計算標準嚴格者如英國、德國,
均以「終身平均投保薪資」為標準,寬鬆者如法國、西班牙,各以
「最高25年」及「最高15年」平均值為標準,即便是制度最相似之希臘,
其規定係「以最後5年平均薪資」為計算標準,而我國以最高5年平均投保薪資為標準,
已成為全球退休金給付計算標準最優惠之國家
(三)法定退休年齡全球最低
全球主要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多為65歲,美國甚至為67歲,
我國目前勞保年金法定退休年齡仍為60歲,自民國107年起逐步上調,
以「每2年上調1歲」之速度,至民國116年,退休年齡調整至與國際接軌之65歲。
至各國對「領取全額退休金」之最低工作年資門檻,均在35年以上,我國規定則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