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僕沒利益迴避 釋憲:罰1~3倍太重

作者: lifefussing (無病呻吟)   2013-12-28 20:11:56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28/35539611/
公僕沒利益迴避 釋憲:罰1~3倍太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8/today-p6.htm
門神條款合憲 罰鍰過苛1年後失效
蘋果跟自由的報導,我覺得自由時報寫的比較詳細,蘋果則是舉例比較聳動,
所以我引文會附上自由時報的內文
1.內容是說 "避免公職人員的親戚家屬 藉此簽下公家機關合約牟利" 的法
是合憲法的,但是處罰1~3倍太重,所以這個處罰在一年後就會失效..
2.另外,在關係人方面,因為禁止其參與交易,會造成壟斷,
所以應該放寬限制
我以為這種門神條款,處罰都不應該太輕才對,
沒想到法官會認為現行處罰太重而取消..
老實說,我看不懂第二點的邏輯在哪裡..
理論上,跟公職人員有關的關係人參與交易的話才更容易造成壟斷不是嗎?
為什麼限制關係人參與交易會不利於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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