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紀委會的職責是
本會接受審議懲戒案以下列規定為限:
一、立法院會議議決交付審議之懲戒案。
二、立法院會議主席依法移付之懲戒案。
首先來看看檢評會的聲明稿
其中壹部分是在提出針對特偵組的七點理由
再來貳部分。
貳、陳守煌、林秀濤部分:
陳守煌檢察長於柯建銘案件經判決無罪後之某日,接獲立法院王金平院長來電稱:「有許
多二審檢察官對於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之案件,經常為了避免責任濫行上訴,希望檢
察官能有道德勇氣,同時希望檢察官對於柯建銘委員的案件是否上訴,應
詳予審酌」、「這個案子……如果沒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你們檢察官不要隨便就找一
個理由,然後就隨便上訴,讓案件拖延不決」
等含有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讓該案可以就此確定的意思之
關說電話
後,因其之前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時,在預算等公務上常向王金平院長請益,為感念王金
平院長之協助,竟接受
上開關說
,且未依規定辦理關說登錄,以避免其執行職務之公正受懷疑。
......
後面陳對林關說的部分我就不貼了,想看可以自己去找,大家都成年人了。
因此檢評會認為王、陳之間確有關說,主題是「關於柯建銘那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