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國內政治有關的在上藍色的地方
尤其是最後一段
http://newtalk.tw/news/2014/01/08/43467.html
(中央社華盛頓7日電)
美國總統歐巴馬今天正式向國會發出信函,稱讚台灣處理核能有可信賴紀錄,籲請聯邦參
眾兩院展開90天的諮商,並同意美國對台輸出核燃料相關協定。
這封給國會的公開信提及「中華民國」國號,其中指出,中華民國已於1970年與1972年認
可,「禁止核子擴散條約」(NPT)及「禁止生物武器公約」(BWC),並承諾依約行事,
美方認同台灣的作法。
歐巴馬7日(當地時間)向國會發出公開信函指出,依據1954年美國原子能法123節有關對
他國輸出核能物質的規定,正式向國會提交總統批准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
及123節中規定必須連同送交,針對台灣的「核子擴散評估聲明」(NPAS)。
他稱許過去20年,台灣當局在防核擴散的紀錄值得信賴,台灣特殊的政治地位雖無法正式
簽署相關國際公約,但台灣自行遵守多項規定。
歐巴馬在信函中說,台美民間核能部門也遵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標準密切合
作,並與中國大陸就核能安全議題建立良好關係。
他在信中表示,協定依照相關法律進行,他研判,與台灣簽署協定符合所有法規要求,可
進一步推動防止核子擴散,也符合美國外交政策利益。
他在信中指出,已充分瞭解相關部會對協定的建議,簽署協定不會對美國國防與國家安全
帶來風險,他已核准並授權執行,籲請國會也能同意。
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規範,美台基於防止核子擴散的共同承諾,建構雙方進行和平
原能合作的全面性架構,協定生效後將無終止期限,任何1方若有意叫停,必須於1年前提
出書面通知。
協定規範的項目包括美國對台移轉核能資訊、原料、設備(含核子反應器),以及核子研
究與核能發電的相關零組件。
協定另規範,雙方必須符合國際公約、國內法規與核發執照的相關規定,但限制性資訊、
敏感核子技術設施及關鍵性零組件,不包括在移轉項目內。
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去年12月20日,與美國簽署「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台
美雙方完成國會程序後,將正式生效。
關於此事
印象中前幾天自由的頭條有報導過一次
但網路上的反應也沒元旦反核團體去抗議來得熱烈
總之呢
今年核四還要裝填燃料棒試運轉
加上這份協定要過
看樣子立法院跟行政院+總統都會有得吵
另外跟本文無關的是
今年黃世銘的任期也到了
是否要廢特偵組或依法任命新檢察總長也是會吵
馬江從十一月底到現在陸續要求各部會提出各經濟協定的規劃
也是會有相罵本出來讓在野黨砲
反正就是把去年的大小議題戰事拖到今年來打
政局一樣沒什麼變化,亂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