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警監控全民 公文曝光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1-12 00:26:29
1.電子收費系統的用路人資料是不是個資?
依據個資法 第2條,什麼是個資?就是~!@#$%其他
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如果遠通電收所設置的電子收費系統,所蒐集到的
用路人資料,能夠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識別該個人
,那就是個資。
2.那遠通電收以什麼名義蒐集用路人資料?目的是什麼?
台大劉教授說的,電子收費系統所蒐集到的用路人資料,
目的就是為了收費,可不是新聞內,警政署提到的維護治
安、偵查潛在犯罪行為。
依據個資法 第5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不得
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
理之關聯。
除非遠通電收能證明,不維護治安,電子收費系統就收不
到過路費,否則,就是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遠通電收雖然連個收費系統都搞不定,但至少不像臭蛆,
連個資法都不懂,還知道拒絕提供,連法務部都不敢打包
票,若傻傻地像高公局一樣,人家要,他就給,被告的只
會是遠通電收。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2 00:31:00
所以,申請信用卡銀行帳戶所填的個資,也跟安全有關嘛?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2 00:32:00
老兄你的邏輯真的是太強了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1-12 00:33:00
我的邏輯還是不及你,實在看不懂你這兩行推文的邏輯。太跳躍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1-12 00:34:00
(哈欠)又來崩潰了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2 00:35:00
XDDDD 一行就把你整篇文章打爆啦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2 00:37:00
當年高雄警方到台北圖書館調錄影資料,台北圖書館看來蒐集了某些治安所需個資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1-12 00:41:00
當年是當哪個年,知道個資法什麼時候過的嗎?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2 00:43:00
你說的第一點是對的 第二點不完全對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2 00:44:00
民國84年就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啦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2 00:44:00
個資法第六條有保障警方有必要時可以去調閱這些個資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12 00:45:00
但是今天問題是警方要求"全部行車紀錄" 這個才是爭議點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2 00:45:00
他第二點就是故意扭曲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1-12 00:45:00
其實警察也可樂得輕鬆.沒資料可查,犯人在高速公路上跑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1-12 00:46:00
跑去,也不用抓了(因為也抓不到)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1-12 00:46:00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錄影資料?真不懂你的邏輯....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1-12 00:46:00
看來有些人得不到國家就要把國家所以東西都毀了才爽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2 00:49:00
儲存在電磁記錄物的個人資料檔案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1-12 00:50:00
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撤守,對人民絕對不是什麼好事.(對警察是好事啦,反正沒辦法追查了).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1-12 00:50:00
不鬧你了,你繼續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1-12 00:50:00
搞不懂邏輯的才是你 個資法無限上綱乾脆讓連治安都賠掉算了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4-01-12 01:10:00
(呵欠)
作者: ask1234 (ask)   2014-01-12 01:27:00
臭蛆又崩潰了....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1-12 01:28:00
這種蛆/崩潰的應該是某ID的水準吧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1-12 01:29:00
要不是有人把某版的討論串砍掉,他可是要天天去推一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1-12 01:30:00
呵呵 看到某些字就知道又是弄分身來亂的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4-01-12 01:57:00
這幾年來我只檢舉兩種ID....XD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4-01-12 02:10:00
糟糕,差一篇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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