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案通過,黃世銘的年終獎金通通被砍光光
真的是給人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我看立法院那群厚臉皮的大概也不會覺得這樣挾怨報復有什麼錯就是了
雖然黃世銘那樣的作法確有爭議,不過全砍光光就代表公平了嗎?
還有那個通保法,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
為什麼監聽A案聽到B案的事情竟然不能當B案的證據(還是有修正了?)
不知道立法委員是不是自詡為政府監督者,那麼有句台詞還蠻有意思的
Quis custodiet ipsos custodes? (誰來監督守門人?)
想必立委諸公都不把這句放心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