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對公教人員應有平衡的看法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1-31 18:50:32
忘了補,祝各位新年快樂。 :)
我來說說整件事情。
首先我要成立一間合作社。
查閱合作社相關法規後發現經過修法如果合作社社員遍及全省,必須申辦全國性合作社。
對口單位是內政部合作事業輔導,我也依照標準繳交文件。
親自前往台中當面商談,商談內容全程錄音,內容中只有提及「如果有問題要問」。
而後對於我社設立在全國性這一點頗有微詞(因人數太少30以下),甚至要求我將區域更改
為「台北市、新北市」為主,我也提出因為有新竹、台南兩地社員這樣並不合法,故還是
依法辦理為佳。
光這一件事就書信往返約一個半月,其中電話費打到爆表我就不提了。
(更改錯字)
後來提交第一年度預算書,我社預算書本來是以年中作決算,因為社務時間關係為由
以7/31-8/1號為分界,七、八月暑假時分業務上也較為空閒,對本社而言不只在結帳上
方便,更能夠有效補充社員並訓練新進人員。
來函:「會計法規定公司會計結算應該以12/31-1/1為基準,於法不合.....」等云云
實際上會計法早已修法,為了與國際接軌不再強行限制我國公司行號會計決算日期,
除公家機關以外。
一而再再而三解釋內政部依然堅守立場,本人只有如上所述
1.)行政訴訟
2.)尋求關說
兩條路。
經過與法律事務以及前合作事業輔導處科長現職基金會理事長的諮詢,採取行政訴訟曠日
廢時,依照經驗並非重大侵權可能拖延至少一年半載以上,因此只好請理事長幫忙了解疏
通。
而這中間尚有疑義,因為合作事業輔導科並未「否決」本社申請,本社申請也並非由該輔
導單位審核資格,另設有合作事業管理科由該科審理是否合格,因此該部來文一律稱
「建議」而非要求,概若本社不依其「建議」而行必然受挫受阻拖延駘蕩。
經過理事長居中協調了解,終於於去年5月召開社員大會,至當時已過半年本社有意入社者
已流失一半以上。而本社創設人員七位中甚至已離開三位,第一次業務期也已經流失,多
有怨聲。
日前(去年底)繳交創設申請書時,更稱本社有一名社員「因為本社尚未成立故並非社員」
認為應該開除其社員資格。
合作社乃是社員為最大共同體並非社理事、經理意圖開除即可開除,因此設有經社員大會
通過之章程,若需開除社籍需依照章程,或由管理單位來函要求以據。
該辦事人員至此故態復萌,先是要求本社以尚未成立身分向國防部發文請求解釋,又稱
此文為「建議」故不負擔責任,使本社進退維谷,該員又不合於章程出社資格。
而國防部回文解釋,該法條之解釋權在於國防部據為監管。如有疑義必然會由國防部發文
要求照辦。
至此,本社既無從管理單位取得合法依據、又無法從該法管理單位取得合法依據;更如前
文所述無法依照本社章程使其出社,進退失據而該「扶倒」單位毫無協助意思。
除了經由部長信箱申訴以外,更是不斷與之電話導致電話費暴增不說。
回應只有三種:
Q.明確的問題
A.我不清楚,我再幫你問問。(拖一個禮拜)
Q.請求指明依照何條法律。
A.這就是本部的職責。 (職責就是職責,法律去死)
Q.有沒有妥善的辦法?
A.照我說的辦法 一定/應該 OK。
(這就離譜了,從前年開始照他的辦法做都會掛掉重來。光是一開始的登記表格就要自己修
改後呈送五次之多,而且網站上的表格還是民國5X年的,也不給章程範本。自行找到台中
市合作社的章程範本還要被忍受指指點點,一下說這個不對一下說那個不對,連範本都沒
給意見倒是很多,登記表格也都不是A4大小、格式也不統一。到最後還跟我要我修改過後
的章程範本和表格。)
==
去你媽的,真的很爛。
做個小生意也要被刁難,那什麼狗屎臉。
拿出法條打他臉還裝沒事,我也不是沒出過社會,家中也是軍公教都湊齊大三元了。
就沒見過這麼爛的,問問家中長輩,它們也說這年頭混吃等死的是越來越多了。
自己不拿主意每件事情都要找人幫他扛責任,問題一問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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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想想還是很氣,再補一個幹。馬的,浪費時間。
作者: bunta (A tunnel of Your love)   2014-01-31 19:40:00
先推你一下,辛苦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31 19:51:00
新年快樂、這種不拿上面的來壓他真以為世界繞著他轉。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31 19:52:00
所以你章程範本跟表格真的給他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1-31 20:13:00
給了,助人為快樂之本(吐血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31 20:20:00
喵的 真的是看人民好欺負.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1-31 20:40:00
你快把資料給我,我幫你投訴給政風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1-31 20:41:00
你這樣姑息這種人,會讓台灣越來越爛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1-31 21:20:00
資料都有,但是我們想先緩著等成立完成再說。畢竟不怕官、只怕管,等換了管轄單位再投訴比較保險
作者: akb49 (永和藤木直人)   2014-01-31 22:10:00
鬼島公務員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可能認真聽你在講什麼的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1-31 22:50:00
既然你家軍公教都齊了 要弄他不是輕而易舉? 討拍?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1-31 22:54:00
既然合作社還沒成立 那本來就沒辦法給社員資格啊 開除?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1-31 22:55:00
我還是覺得你沒有把話講清楚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1-31 22:58:00
合作社法規我是不了解啦 不過我國法律漏洞一大堆 你是不會研究一下漏洞嗎? = =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1-31 23:21:00
把資料給我拉,怕甚麼....讓世界更好,你有責任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2-01 00:51:00
隨便你怎說了拉.....不想處理就不想處理杯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2-01 00:52:00
套個媒體愛用的...XXXXX,你我都有責任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2-01 01:01:00
既然想成立合作社爽一輩子 踩踩屎也是應該的XD (逃~)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2-01 01:38:00
原po在真實世界被刁,上網又被護衛軍酸真是流年不利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2-01 01:40:00
其實您就把資料給某護衛軍呀,看看政風能怎樣?法律是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2-01 01:42:00
有規定原po這種案的期限喔?懇請尊貴的護衛軍指教一二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2-01 02:07:00
好啊......快阿.....要有真實身分阿,別以為隨便寫個涵就不用真實身分喔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2-01 02:54:00
這種用膝蓋想也知道是怎樣 講得不清不楚 卻大力情緒煽動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2-01 02:55:00
一定是自己有問題啦 全案po出來公審阿~~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2-01 05:32:00
你一定要成立合作社嗎? 財團法人不是比較方便?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2-01 05:33:00
30個人每人拿40萬出來 股權平分就好啦
作者: sophistai (紅杏枝頭春意鬧)   2014-02-01 08:32:00
的確還有公務員對法令不是很懂又不求進步
作者: sophistai (紅杏枝頭春意鬧)   2014-02-01 08:34:00
然後莫名其妙的否決或遲遲不決民眾合法的申請
作者: sophistai (紅杏枝頭春意鬧)   2014-02-01 08:36:00
但是長官交辦與法不合的案件就會突破法令限制
作者: sophistai (紅杏枝頭春意鬧)   2014-02-01 08:37:00
公務員依法行政有那麼難嗎?
作者: datolun (自由一生行)   2014-02-01 11:29:00
依原po的狀況 誰都不想擔責任吧?! 出問題誰負責?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2-01 11:57:00
為國家正義,資料給俺,俺去檢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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