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哪裡有提到六月飛雪? 今年六月沒下雪的話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很多609只注重第一個條件 選擇性遺忘第三個條件:重罪也可羈押
包括台北地院法官
所以小弟很早就說過 法律是一堆法匠訟棍在玩的東西
我覺得你有罪 就引用A法條
我覺得你沒罪 就引用B法條
難怪法律系 尤其是台大法律系的 把台灣搞得越來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