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看先猜 一定是男人假冒女人寫的 不然怎麼可能有女人同情家暴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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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家暴丈夫」的錯嗎 (唐文慧、廖珮如)
2014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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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這陣子成為媒體焦點,據媒體報導,早在去年9月間於他的個人
網誌中,就曾發表過《台灣的法官》一文表達對家暴官司的判決不滿。也透露自己曾寄出
陳情信給馬英九、郝龍斌、司法院院長、家暴中心及自殺防治中心主任,內容主要羅列法
官判決誇張不合理之處,並強調自己並沒有家暴,因此對於官司敗訴無法接受,其不滿遂
也為這次激烈的駕車衝撞行動埋下了伏筆。
男性的委曲被忽視
《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年立法乃由婦女團體、女性主義學者、社會工作者的積極倡議通
過。但是我們進行的家暴丈夫研究中,許多家暴丈夫都與張德正有相當多雷同的地方,他
們都說自己並沒有家暴,都控訴警察、社工和司法人員的處遇草率片面且主觀導致他們敗
訴。一位家暴丈夫抱怨:「你法律有沒有教我們如何處理?一開始就判下去,很不合理,
判死刑,離開一年就兵變了,不是在為家庭好,是在破壞家庭。」
在我們訪談與觀察男性相對人的敘說中,普遍的說法有兩個重點,第一,他們強調自己是
顧家、愛家的男人。第二,他們認為「暴力」與「犯罪」的標籤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
我們發現《家暴法》將婚姻裡的暴力行為入罪,入罪之後處理的是單一暴力行為事件,而
未能看見婚姻衝突發生的背景。對於家暴男性來說,繁複的司法流程和處遇過程使得他們
的經濟條件更為惡化,夫妻兩造原就存在的衝突更加惡化,這是他們最深沉的痛。
另外,我們發現,男性情緒不平和抗拒主因在家暴防治業務中,男性的生命經驗和對婚姻
衝突的不知所措並不被認同。婚姻中累積的夫妻衝突爆發成為家暴案件而進入處遇流程之
後,衝突遂轉化為單一或數次暴力事件,男性在婚姻中所受的委曲、不滿和無奈都無法被
聽見與呈現。
謹慎對待暴力起因
歸納以上,《家暴法》或許對受暴婦女產生防治與保護效果,但對家暴丈夫卻造成「犯罪
標籤」多於「暴力防治」的效果。我們固然譴責暴力行為,更不能忽視致使該行為發生的
因素,並於處遇過程中正視暴力行為背後的婚姻脈絡。目前《家暴法》未能有效區分不同
問題層次的「婚姻衝突」與不同類型的「暴力型態」,一法以貫之的結果,造成對男性過
於簡化的處遇,這可能就是導致今天張德正會以激烈的行動來對體制控訴的理由之一!
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社會系合聘教授
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