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查辦罷吳 馮光遠號召自首
〔記者李宇欣、邱燕玲/台北報導〕「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
活動,第二階段連署於二月一日截止,因連署份數不夠而功敗垂成。聯盟成員、中研院法
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昨在臉書貼文指出,中選會認為宣傳罷免活動已違法,上月底竟發文
給新北市選委會,要求蒐證、調查認定,再函報中選會。他痛批這是秋後算帳,中選會虛
偽又可恥!
中選會︰
只就法律面說明 非秋後算帳
黃並公布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去年在立院答覆立委陳其邁質詢的會議紀錄,張說,「中選會
已察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罷免不得宣傳』不適合現在社會,將研議修正」。他痛批
,中選會承諾修法在前,如今卻發函指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違法,中選會根本是替特定政
治人物做「報復式的秋後算帳」!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對此坦承,中選會曾表達不得宣傳罷免的規定應該要改,最近也會提
出修正草案。
但劉又說,新北市選委會討論後報給中選會的決議,認為「罷吳案」還在連署階段、未成
案,因此沒有罰不罰的問題。而中選會討論時,認定處罰關鍵不在有無成案,而是一開始
就不能宣傳罷免;中選會只就法律的規定向新北市選委會說明,要求調查事證,並非中選
會秋後算帳。
根據選罷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
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違法可處十萬到一百萬元罰鍰。
憲法一三三聯盟發起人馮光遠表示,既然馬政府認定罷免對台灣民主是十惡不赦的大事,
他要在個人臉書發起「自首行動」,呼籲曾經協助宣傳罷免、幫忙舉牌、發放連署書的人
士,儘速致電中選會自首,畢竟「自首可以減刑」。馮光遠說,他已自行向「民主的女兒
」、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自首,如果因為「宣傳罷免」而被重罰,他對於自己替國庫增加財
源而感到驕傲。
黃國昌表示,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活動照片、影像都在臉書上,中選會可自行上網蒐證,
不要將新北市選委會拖下水,中選會為國家選務機關,卻未嚴守中立,自甘墮落、可恥至
極,他並公開承認自己曾宣傳罷免,籲中選會速寄給他罰單,「大家法院見」。
自由時報電子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4/today-p3.htm
4.備註:
麻煩所有的芝芝 跟 有網路宣傳的網友 自行去自首
謝謝
順便帶一百萬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