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姑且把它當成"文化創意"的縮寫,
這幾年在台灣很夯,甚至有人/政客/學者/雜七雜八的等等,
說是要把文創當一種新興"產業"。
個人是不知道文創有沒有什麼權威性的定義或學術研究,以前也不是主修這個的;
以下心得文,很明顯是個人的"偏見觀點",歡迎批判or補正。
不敢說台灣不能搞文創,因為我也很希望台灣有文創的"產業化",
問題是台灣現在這個鳥樣,文抄可能有,文創就吃屎吧,
然後一堆老屁股什麼也不懂,就 "去騙經費",或是傻傻地 "被騙給經費"。
對我來說,文創不是"一種"產業,
"只"把當它產業來看,就是標準的老屁股,
還活在福特主義 (google吧,不解釋了:p) 的世界觀下;
文創,就如同它縮寫第一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