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angegamma:1946年,南京通過憲法草案後正式實施。既然要談法學 03/06 20:03
→ strangegamma:那還是應該從中華民國乃是民主國家這一條來發起。 03/06 20:04
→ strangegamma:對我國來說,若是未經過國民大會同意的憲法則尚未通 03/06 20:04
→ strangegamma:過法理地位,在此之前可稱作臨時政府。 03/06 20:05
→ strangegamma:這也是國父當年急著通過憲法的原因之一,賦予憲法正 03/06 20:05
→ strangegamma:式法理地位,以期受國際社會認同。 03/0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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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名民元約法,是在中華民國成立後,由當時位於南京的臨時
參議院所制定的具有「憲法」性的文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1912年3月
8日由臨時參議院通過,3月11日公布實施,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914年
5月1日因大總統袁世凱公布《中華民國約法》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
所恢復。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