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洩] 國民黨怎麼變那麼大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4-03-06 20:44:27
→ strangegamma:如果該約法「就是」憲法,那何必多此一舉寫下「本約 03/06 20:29
→ strangegamma:法之效力與憲法等。」? 03/06 20:29
→ strangegamma:而且,哪國不挑挑德國......(扶額 03/06 20:30
→ strangegamma:德國的部分要討論下去大概沒完沒了 XDa 03/0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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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這是基本常識哩
依照凱爾森(Hans Kelsen)提出法位階理論,將法規範體系由上而下分為
http://geniitwo18.pixnet.net/album/photo/120343454
分為基本規範、一般規範與個別規範
上層最基本的就是憲法
基於憲法的授權而產生法律
而後再產生個別的規範
而臨時約法
第一條 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這已經符合盧梭社會契約論的要求
是屬於國家與人民締結的契約
在所有的法規範體系中是最高位階的
依照凱爾森(Hans Kelsen)提出法位階理論
當然就是憲法
不然還是低位階的法律嗎?
這不是基本的法學常識嗎?
作者: DemPos (飄飄然)   2014-03-06 20:45:00
這不是基本的法學常識嗎 <-- XDD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06 20:45:00
基本的法學常識「憲法草案還是憲法啊?不然你要叫它什麼?」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3-06 20:45:00
問題是臨時約法的制定沒有經過全體國民代表同意啊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06 20:46:00
謝謝樓上,我感激你 >///<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06 20:47:00
再說,如果就是憲法何必多補一句本約法等同憲法?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3-06 20:48:00
OH!GOD! 我又被釣上來了。 我在幹麻 >///<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06 20:52:00
依照treasurehill所提出憲法草案理論:憲法草案還是憲法啊沒有疑問!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3-06 21:13:00
臨時雇員=正職雇員? 草稿就是定稿? 富堅表示:萌大奶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3-06 21:26:00
「現金禮券」"等同"現金 =>可以拿全家的去小七用?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3-06 21:36:00
treasurehill都說了:憲法草案還是憲法啊 誰還敢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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