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真衰小,洪案內二審應該會無罪的人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03-08 02:27:15
我真的看不懂判決書內對羅濟元的有罪原因,
...所有在勤之管理士均應同負管理、戒護之責,
故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雖係由李念祖進行操課,
但在勤之其他管理士亦不得免除其責。
代理副室長羅濟元當時雖另有其他勤務,
但不因而減免其代理副室長之責,
亦不得以另有其他勤務而免除其代理副室長之督導義務。...
有沒有這麼倒楣??因為另有勤務所以人不在現場,這樣還要負責任?
幹!馬英九不應該出來道歉嘛??
作者: ArmorKing   2014-03-08 02:32:00
可能在某些管理文件上有簽名吧
作者: simon0104 (明月旁的星星)   2014-03-08 02:35:00
上午執勤的管理士除陳毅勳均無罪,下午執勤連沒來都有罪
作者: ArmorKing   2014-03-08 02:42:00
因為人是在下午噴掉的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08 03:18:00
所以我說法官很聰明,都是頭殼發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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