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洪家要的

作者: AnimalFarm (動物農莊)   2014-03-09 11:28:42
就是與這件事扯上關係的人,每個都有罪。
類似殷素素,
無忌,這些人的臉你要記得,他們一個都逃不掉。
證據就是洪家在2014/1/6提的自訴,把人事官和醫官列為被告。
http://city.udn.com/3028/5044015
自訴是什麼意思?
自訴是很少用的一種制度,
在一般的業務過失致死案件中只有5%的案件是自訴。
就是檢察官根本不認為人事官與醫官有犯罪嫌疑,
所以沒有正式動用國家資源偵查,也就沒有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處分。
這時候,國家允許被害人,
可以繞過檢察官以自己的名義在法庭上對被告提出控訴。
也就是說,洪家在法庭上負有舉證人事官及醫官有罪的責任。
一般的告訴,是被害人提告,檢察官偵查,
然後檢察官(如果偵查認為無罪就不起訴處分)起訴並向法官證明被告有罪。
但是自訴,是洪家自己需要向法官證明被告有罪。
洪家告人事官及醫官的是什麼呢?
是告人事官「明知」資料違法,還把這些資料送給副旅長和旅長批。
以及告醫官對洪仲丘的體格標準判斷錯誤,導致他日後被操練過度死亡。
當然,就我的看法,
人事負責的就是把資料收齊,
不給上面批示,難道我有權在人事這一關把公文攔住?
那我要批示什麼嗎?還是直接退回?人事權有這樣欺上瞞下剋扣公文的權限嗎?
至於醫官部分,
就連PTT的人民法院都認為他沒有責任,
但洪家還是要告,而且還要證明他們有罪喔!
連這兩個都要對他們提刑事自訴,
已經證明洪家的心態了。
「要這些人都有罪」並非憑空腦補,而是他們在訴訟法上必須擔當的角色。
至於對其他人,要有罪還是不夠的。
他們主張的是共謀,
要知道共謀是沒有過失犯的,
所以他們要的真相就是這些人聯手故意殺了他兒子。
因此對於一審以「過失」來論處的刑度,才會這麼不滿。
我認為,每個人「死」就一定要有人「負責」的心態,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但台灣就是有很多人存在這樣的觀念,
所以在醫院過世,就認為醫生應該負責。
在馬路上過世,
就認為一定是送我到醫院的那個人撞的,找他負責就對了。
而無法接受有些事情就是人力所不能挽回的。
有些事情是人力所不能預料的。
另外有些事情雖然或許是人為,但在法治國家是無法依正當程序找到真兇的。
這時候,應該接受這些風險的人,就是「自己」。
因為除自己之外,
社會上並沒有其他應該負責的人,
這本來就是現實。
而現實是不可能完美的。
硬是要完美,或許就是需要有些人非出來頂罪不可。
頂受那些依法超乎他應接受的罪刑。
而這個,不就是洪家口口聲聲所說的「軍隊大魔王」會幹的事嗎?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3-09 11:30:00
判決那天早上,洪媽媽還說選擇原諒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09 11:30:00
要是換成你家兒子死掉你還能說這樣的話嘛?(酸)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09 11:32:00
反正有心人才不管你官司成敗,只在乎他能從中獲得多少能量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3-09 11:40:00
洪姐姐不是之前才說追兇才是重點,刑度不重要…結果一公佈就崩崩了…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09 11:41:00
服務業應該感同身受,很多客人都會說錢不重要啦,重點是balabala到最後你不算錢還賠償就沒事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09 11:42:00
推!而且簽名檔和本文完全合拍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3-09 11:42:00
國民黨政府永遠是對的 結案!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09 11:42:00
怎麼會跳到狗民黨呢,退下,還沒輪到馬狗出來救援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3-09 11:43:00
千錯萬錯,馬政府永遠沒錯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09 11:44:00
當時可是一堆人為醫官抱屈呢
作者: xeins (xxx)   2014-03-09 12:01:00
AF你在馮京當馬涼自彈自唱個爽幹嘛?你把A醫官誤為B醫官~
作者: xeins (xxx)   2014-03-09 12:02:00
PTT聲援的是急救的A醫官 簽字認證洪很瘦而被告的是B醫官瞭嗎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09 12:05:00
好啦好啦 都給軍旅版某位不爽的爆料者去判好不好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3-09 12:14:00
人事官只是幕僚,最多建議於法不合,根本無法壓文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03-09 12:16:00
有當過兵的應該知道吧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4-03-09 12:27:00
作者: JFET   2014-03-09 12:29:00
要告讓他告吧 反正他家有錢 可以不斷興訟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09 12:45:00
人死就要負責就是殺人償命 根本是封建時代的 思想...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3-09 12:47:00
樓上 這個思想目前世界上有國家崇尚這樣的法律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3-09 12:48:00
伊斯蘭教的國家很崇尚這樣的"以眼還眼"律法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3-09 12:49:00
之前伊朗有男子潑酸對女子毀容 被處以挖眼砍耳割鼻之刑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09 12:52:00
刑法早不是報應理論了 現在刑法注重的事處罰他有無預防效果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09 12:53:00
所以才會區分故意過失無故意過失 非故意就是不小心
作者: digpig (摳鬼)   2014-03-09 13:15:00
推1F 如果法院把18人都判槍斃的話, 洪媽就會笑著選擇原諒吧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03-09 13:16:00
他們要的真相根本不可能輕判 現在這罪名已經算重了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09 13:38:00
推 所以事情到現在已經完全不同情口罩女一家人了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3-09 13:39:00
同情家屬 也理解家屬現在這樣行為 但對於那些鼓吹者非常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3-09 13:41:00
厭惡 好像現在就是不處以極刑不罷休
作者: askemm   2014-03-09 14:40:00
現在人權律師就餵洪家吃河蟹囉,看來他們也吱道暗黑兵法
作者: askemm   2014-03-09 14:41:00
迸康不趕快處理後果很嚴重XD
作者: apaapa (阿帕)   2014-03-09 14:58:00
所以洪家已經變成張爸第二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3-10 03:14:00
所有的兒子都很重要,只是我兒子比其他的又更重要
作者: IWALY (Richer)   2014-03-21 17:22:00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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