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為仲丘做一件事:國民參審!
◎ 柳林瑋
去年軍檢辦案荒腔走板,與軍方一搭一唱,讓民眾看出「行政兼司法」、「球員兼裁判」
的軍事審判法非廢不可之時,我們與洪家接觸,洪家人明確表示「以制度改革為優先,懲
罰兇手為後」。這樣的大愛精神,讓洪案更加引發國人關注。自此仲丘不再只是洪家的孩
子,而是整個台灣社會的孩子。我們共同的努力方向是:「不要再有下一個仲丘。」也因
此匯集了25萬公民力量,推倒被大法官宣告違憲16年卻未能解決的軍事審判法。
洪案一審宣判後輿論一片撻伐,判決結果顯然與人民的法感情有極大差距。在大家爭論有
關檢察官切割起訴、法官心證等等問題,並計劃再上街頭時,筆者希望提出更高層次的制
度改革,也就是「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來解決制度面問題。
行政權有立法權的監督,唯獨台灣的司法權只要打著「司法獨立」大旗,就無從監督。我
們並非不尊重司法,而是我們要更高水準的「司法獨立」。國民力量進入司法體系,事實
上國外行之有年。無論是美國的「陪審團」或德、日的「參審」制度,都是解決「恐龍判
決」的方式。現行判決中,由資深的審判長與資淺的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三人共同做出判
決,但審判長的影響力最大這毋庸置疑。也因此許多民眾關注的重大法案宣判後,民情譁
然。畢竟判決結果極大成分是一人主導。國民參審的立意是在「掌握權力的政府」與「一
般人民」之間扮演避免前者濫權。而國民參審另有的好處是多位國民代表與法官們共同充
分參與審判過程,人民意見的多元價值,在最後投票過程中,可避免極端的心證產生。政
治力要干預司法,以往只要「處理」審判長即可,而國民參審後要干預的難度就大幅提高
,這樣的「司法獨立」才更加獨立!審判過程人民意見的參與可避免結果與人民法感情有
過大落差,且重大案件的壓力也不會全落在法官身上。若今天洪案採用「國民參審」,判
決結果就可能有很大不同。
近年在民間思改會及學者推動下,國民參審的民意高漲,但司法院為避免國民參審撼動其
威權體系,加速推動「觀審制」,也就是「只讓你看、不讓你判」。這和當年為了阻擋公
投的主流民意,趕緊修出一部「主權不能投」、「國號不能投」且門檻超高的鳥籠公投法
如出一轍!此時我們若不發聲,「國民參審」這樣的進步理念實際推行的時程可能要再延
數十年!
洪案發展至今,人民除了全力支持洪家及其律師團全力爭取最多的真相及公道外,我們更
應團結促進司法改革,推動「國民參審」讓仲丘留下的歷史定位是:「一人的犧牲,換得
軍法、司法的重大革新。」相信這將撫慰仲丘的在天之靈,也給其家屬最大的哀榮!(作
者為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人,醫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10/today-o5.htm
依照台灣民粹的玩法 只要判決不合己意 難保不會開始人肉搜索陪審團成員身家
陪審團通常只是針對有罪無罪做出判斷 刑期通常還是交由法官決定
以洪仲秋一審的案件來看 即便有陪審團 結果也會差不了多
如果到時後又對判決結果不滿 又想要玩什麼制度 人民公審? 省省吧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