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情閣下中文沒有學好? 誰說過開羅宣言是條約啦?(大笑)
連"態度"和"條約" 筆畫和形狀差這麼多的兩個字都分不出來差別,這是中文耶!
至於連香港澳門是條約簽署效力這種話都講得出來? XDD
說好的住民自決呢? 說好的國際法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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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
態度就是沒有拘束力啦
拿沒有拘束力的宣言來說嘴
這可是您的專才?
至於香港澳門領土回歸中國是條約簽署的效力
英國和葡萄牙只是像中國租賃該地
可沒說該地歸屬於英國或葡萄牙喔
到期當然應該返還啦
這本來就是國際公法原則
閣下到現在還不知嗎?
拼命的耍寶?
至於把住民自決跟領土取得混為一談
那更是個天大的笑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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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2%86%E5%9C%9F
領土取得方式
先佔
時效
添附
割讓
轉讓
轉讓(Transfer),即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國家將領土持有權轉讓給其它國家。例如,
中國於1962年與朝鮮簽定《中朝邊界條約》,將部份長白山和天池轉讓予朝鮮。
征服
購買
獨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AA%E6%B1%BA
目前,在國際上,自決通常針對於殖民地、非自治領土等非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或地區
,如《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聯合國土
著人民權利宣言》規定「土著人民行使其自決權時,在涉及其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上
,以及在如何籌集經費以行使自治職能的問題上,享有自主權或自治權」。在1993年簽署
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中,在強調「考慮到受殖民統治或其他形式外來統治或外
國佔領的人民的特殊情況,世界人權會議承認各民族有權依照《聯合國憲章》採取合法
行動,實現他們不可讓與的自決權利」的同時,該宣言也規定「這不得被解釋為授
權或鼓勵採取任何行動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權和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
或政治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