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玩了! 士林王家今自拆組合屋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15 22:28:16
有人喜歡假中立,我就來戳破假中立。
文林怨案,王家的透天就是沒有建築線,才被劃入一定要和文林苑都更的範圍。
王家的房子要有建築線,建商早就把這家除外了。
這一年多前就講到不要講了。
文林苑建商犯賤?你透天厝只有幾十坪土地不要都更,一定要把你劃進來?
不把王家的房子劃進文林苑都更案,才是違法,才是不顧人民財產的幹法。
前因後果查清楚....不是嘴砲一下,就很中立,很清高,有道德制高點....
作者: houkoferng (GHOTBI監督,我要冠軍~)   2014-03-15 22:33:00
就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2:51:00
我那篇講過 現行法律怎麼走就怎麼走啊 對於立法修法精神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2:52:00
上的不同才是那些所謂"可以討論"的部分 哪來的王家不用拆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2:53:00
或是同情他們之類的呢?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2:53:00
就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00:00
總之現行法令怎麼走就怎麼走的觀點 在文林苑剛爆發的那段時間我就已經在板上推文留紀錄了 是不是批評會帶來某種優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01:00
越感就請容我笑而不答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03:00
就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05:00
對了,都更案有沒有那種36戶改建成36戶、40戶改建成40戶的?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07:00
就紐約的例子來說有 台灣大概不容易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07:00
30戶改建成100戶,代表的就是多了70個可以遷入安居的家庭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08:00
所謂都更龐大利益,豈不是來自於住進市區的安居渴望否則怎麼不去鄉下的舊房子辦都更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0:00
抱怨高房價買房難,在共產國家把居住權放在財產權前面的,早就把地主掃地出門,透天厝分給十戶住進來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1:00
都更是讓原地主、新住戶、建商都獲得利益,而不用激烈的土改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2:00
原地主拿生產者剩餘,新住戶拿消費者剩餘,建商承擔建售風險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3:00
常常在高喊居住正義的,怎麼一轉頭去維護私有財產權不可侵犯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4:00
私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的話,國家連稅都不能收了,靠樂捐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5:00
現在是建商原住戶是誰很清楚,所以很多討論圍繞在他們的利益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6:00
事實上都更案還有潛在新住戶的利益,他們在住屋市場有多少房可以選擇。房子越少自然價格越高,簡單供需而已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8:00
一邊喊原地主財產權不可侵犯,一邊抗議高房價買不起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19:00
政府只是分配者,如果不像共產國家那樣硬把原地主拖出去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19:00
我在居住正義這塊是認為沒錢就住遠一點住差一點 倒是沒想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0:00
就只能從政策用都更市場機制讓房屋供給增加,來滿足居住需求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20:00
過要拆別人房子蓋更多單位來讓更多人住進來就是了 在我看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21:00
來 政府把法規(包括稅法)和交通建立好 剩下市場自己去運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1:00
因此都更案中建商、原住戶、新住戶的利益分配,絕不能像現在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2:00
有些人開口就是「拆我家的房子」那樣只從原住戶利益考量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3:00
你家的房子在那邊,你已經比其他還沒得住進來的走運了房價高不是你家的功勞,是社會之功,也應該讓新住戶均霑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24:00
做 不知道這種說法邏輯有沒有一致到能讓你接受?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4:00
政府把交通建立好,你家房價漲了,你就該賺五億否則當釘子?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5:00
你這樣說法實際上也從來無法說服反高房價的人而我的邏輯是一致的:高房價是社會之功,你原地主可以賺到一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6:00
些,算你運氣不錯,但不能太貪心,要讓別人也能來住,來享受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26:00
但也包括住遠一點的人方便進入市區不是嗎?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7:00
你這樣說法實際上也從來無法說服反高房價的人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27:00
我是覺得邏輯一致就好 說能否接受不是說要認同 而是接受這種說法的存在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28:00
我講交通主要就是連通外圍新市鎮到工作地點/市區的交通因為在我看來 市區交通相較於聯外 早就建得夠好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8:00
把建商污名化,把都更視為沒頭沒腦來強拆我家房子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29:00
根本就是可惡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29:00
但換個角度想 刺激競爭來創造階級流動的環境 要住得更好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30:00
一手拿反都更的牌子,一邊喊高房價普通人不吃不喝買不起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30:00
就要更努力更拚 難道不是龐大利益?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31:00
你已經為辯而辯了。都更並沒有不讓你改善交通即使有都更,市區還是相對高房價也是一個必然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32:00
但是多數決都更的核心觀念其實就是居住權與財產權的衡平而已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33:00
要不然把所有沒房子住的人一起拉來表決,看會不會通過忠孝東路沿線所有樓高五層樓以下的全部改建成三十層的高樓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36:00
因為我有花些時間研究紐約市的都市計畫 所以可能有時候直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37:00
接套用他們的觀念 未必適合台灣現況就是了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43:00
建商汙名化的部分我就當作你不是在回應我 我原來那篇最下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44:00
方的回應表達了我對建商的看法 你要講土地的公共利益性質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5 23:45:00
卻不提部分建商惡的部分 好像有點怪怪的 難道這些汙名是空穴來風? 只因為仇富或無殼? 如果你有建商朋友 多跟他們聊聊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55:00
現在話題又要繞到哪裡去?強制罪、恐嚇罪、社會秩序維護法?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56:00
建商能不能在原地主、新地主中間形成雙邊獨佔,要看都更市場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57:00
有多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58:00
如果原地住只有這個建商或少數的建商可談,新住戶也只有少數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5 23:59:00
建商的房可以買,那建商自然有高獨佔力,這你也說給市場決定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0:00
至於犯法的、遊走法律邊緣的事,同樣的不就是因為都更市場太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1:00
小,所以個案利益很大?所謂利益,來自於新住戶想買的利益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2:00
如果這裡也想都更那裡也談都更,建商這邊談不下來他還跟你犯法拔釘?他就到那邊談去就好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3:00
同樣的,這裡我講的仍然(是你也同意的),市場邏輯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4:00
話說回來,犯法的,遊走法律邊緣的,本來就該制裁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5:00
我不提哪有什麼怪怪的,是因為我正在講的是核心觀念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05:00
不是在繞話題 而是你提了建商被汙名化 我針對這點講汙名化非空穴來風 與其說強制罪那些 我講得比較是內線消息之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6:00
我也沒提什麼公共安全美化市容創造就業這種枝節哪有什麼怪怪的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06:00
類的 沒道理市區地主走運所以利潤要分出來 而建商靠內線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07:00
消息囤地得到的爆炸性的利潤突然就不是問題了而講內線消息也只是在回應你說市區地主土地漲價是運氣好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8:00
這不就又另一個枝節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08:00
所以該以公共利益之名分利潤出來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09:00
新住戶也可能會有哪邊以後要蓋捷運的內線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10:00
這種東西值得拿來把「都更」這個名詞說成強拆我家房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10:00
討論建商無良?本案有嗎 沒有的話拿別人救援浪費時間幹啥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11:00
這還不叫污名化嗎?有問題就針對個別問題去解決,跟強拆房子有什麼關係?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13:00
我就只是在講我傾向的立法精神而已 但同時也尊重現行法規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14:00
的執行 如果我進一步去推動修法 這會是問題嗎? 所以你問我為什麼建商該被汙名化有沒有良 說實在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15:00
或說不知道為什麼要問我 我只能講我自己的觀點 又不能代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15:00
沒關係,我沒有問你,你也不用回答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16:00
因為這樣回文很容易產生我們在對談 所以誤以為你在問我的錯覺 講清楚就好:)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17:00
說來我發現我根本沒有問你問題 = ="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19:00
我那些問號都叫反問、反詰,形式上是問句,實際上不是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23:00
總之,多數決都更的核心觀念就是用政策讓市場機制進來在原住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24:00
戶的財產權、新住戶的居住權取得衡平。這才是都更主要的公共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25:00
我剛才想想 原本不是有跟你說我可能直接套用紐約的情況而這些情況可能不是用台灣嗎? 我覺得有個點或許是不適用的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25:00
利益,所謂龐大都更利益其實反映的就是更多的家庭安居的渴望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26:00
原因 台灣住商混合較重 紐約住商分離較重 換句話說 台灣人往市區擠符合安居樂業 紐約人往郊區跑符合安居樂業(交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26:00
至於防火、市容、就業等等都是附帶的公共利益,不要再喊強拆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27:00
通處理好也是基於這因素) 另外 商業區的財團等等要自己搞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27:00
了,只要國家要課稅,財產權就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28:00
都更還是拉皮之類的 能力比一般人強得多 因此交給市場機制會容易得多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30:00
但我覺得國家課稅是要去課土地增值或賣房子賺錢而來的稅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31:00
市場機制是嗎?那還搞都更幹嘛 都給建商賺就好了啊...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32:00
地主不想賺地皮錢也沒啥好講的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16 00:32:00
這要看你認為稅賦作為財富重分配的手段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33:00
哪個被買斷的有本事回原地住? 為什麼要容積大放送?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34:00
那還搞甚麼權利變換? 通通都下好離手阿 願打願挨嘛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35:00
把原住戶通通趕走 好的生活品質給有錢人享受這樣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36:00
反正市場機制嘛 那不就是錢在講話 大家說是不是阿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4-03-16 00:38:00
這些就看條件怎麼談 條件不好也拿不到原住戶同意書條件夠好又何必非要回原地住?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42:00
都更的本意是改善都市環境 才弄個容積大放送 讓地主建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44:00
可以聯手賺政府的無本財富 結果把原住戶弄到用錢買斷那為什麼要送容積 擺著爛就好啊 反正市場機制 不好住就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45:00
不要住嘛 反正市場機制說話 自己用腳投票就好了啊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46:00
好住想繼續住 自己花錢整修蓋新的阿 搞到現在是怎樣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47:00
主流民意的見解是 舊換新免錢 變大再來談 不能有負擔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48:00
這叫個屁市場機制 有這樣養壞胃口的市場機制? 市場機制就讓沒落的自己想辦法爬起來 沒錢的自己變有錢 可以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6 00:50:00
那你自己提到的公益理論在市場機制面前又得要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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