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流傳著一則「你不可不知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漫畫。
如果你對它感興趣,那更不可不知這篇「有趣」漫畫傳達哪些錯誤訊息。
如果您沒有耐心看完,我先講結論:這個懶人包,錯誤百出,拆不勝拆。
http://ppt.cc/5HxR
沒有政府以外的專業學者評估?
98年兩岸協商簽署ECFA之前,
經濟部已委託專業智庫進行相關影響之量化評估,
這些評估資料併同服貿協議內容之各部會質性評估,
早於本102年5月24日由陸委會彙整,正式函送立法院。
政府事前資訊不公開?
世界各國在對外洽簽雙邊或多邊FTA時,為確保談判順利,
爭取最大國家利益,均以保密方式進行,僅於事前對「利害相關者」(stakeholders)
如相關業者及國會進行意見徵詢、溝通或報告,並約束參與者勿對外透露內容,
以免洩漏談判底線或影響談判進行。紐西蘭與臺灣進行經濟合作協定協商時,
也以機密處理相關事宜,並於與業界諮商時要求業者簽訂保密協議,
兩岸服貿協議協商亦是如此
沒有業者公聽會?
如上,談判籌碼不能攤在陽光下。故在服貿協商過程中,
經濟部貿易局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辦理多場小型座談會及諮詢會徵詢業者意見。
且同時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報告,此做法符合國際慣例。
http://ppt.cc/h2Zd
服貿應該最晚簽,為什麼政府急著現在簽?
ECFA是架構協議,需要投資保障協議、服貿協議、貨貿協議與
解決爭端機制四個協議來完成。這些協議都是互相獨立,並且分開協商。
哪一個先完成協商就先簽哪一個,沒有先後問題。
且當初簽訂ECFA時就已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來解決投資糾紛,
貨貿牽涉物品又高達七、八千項,無法快速談成,服貿先談完當然先簽。
http://ppt.cc/GmvQ
對中國開放「4」項不對等條約
這四項並非「無限制」,根據「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3&cid=5&pageid=0
大致上「跨境提供服務、境外消費」無限制,例外將於下面列出。
而「商業據點呈現、自然人呈現」都有是有限制的。
(1)技術上不可行。(2)沒有限制。的項目有:
【三、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A.建築物的一般建築工作、
B.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C.安裝和組裝工作、D.建築物竣工和最後修整工作、
E.其他。【六、環境服務業】A.污水處理服務業、B.廢棄物處理服務業、
D.其他:廢氣清理服務業、噪音與振動防制服務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服務業。
【八、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C.社會服務業: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十一、運輸服務業】F.公路運輸服務業:(a)旅客運輸(限於小客車租賃業)、
(b)貨物運輸、(e)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限公路客運的轉運站、車站、調度站、
空中纜車運輸服務;限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限停車場業。
H.各類運輸之輔助性服務業:(b)倉儲服務業。
【十二、其他】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業、殯儀館及火化場。
(1)、(2)不予承諾與特殊項目:
【十二、其他】線上遊戲業:限製作與研發服務 (1)不予承諾。(2)沒有限制。
【二、通訊服務業】D.視聽服務業 (a)電影或錄影帶之行銷服務業—進口大陸電影片
(1)除與「其他承諾」有關者外,不予承諾。(2)沒有限制。
(3)除與「其他承諾」有關者外,不予承諾。(4)除與「其他承諾」有關者外,不予承諾。
http://ppt.cc/T7bQ
大部分項目的「4. 自然人呈現」都比照「商業服務業,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
的內容。即,(4)自然人呈現:
除有關下列各類自然人之進入臺灣及短期停留措施外,不予承諾:
i. 商業訪客進入臺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商業訪客係指為參加商務會議、商務談判、籌建商業據點或其他類似活動,
而在臺灣停留的自然人,且停留期間未接受來自臺灣方面支付的酬勞,
亦未對大眾從事直接銷售的活動。)
ii.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
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
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
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
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
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
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iii. 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
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ii)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iii)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服務契約無關的服務活動。
(iv)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為。並未給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
的身分,在臺灣廣泛執業的資格。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
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
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http://ppt.cc/aFYl
相對於以上條約,中國對台灣是限制而且模糊的
大陸多數項目的「跨境交付、境消費」也同我方無限制。
限制模糊?以下列出原文,請各位自行判斷:
大陸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保險及其相關服務:
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臺灣保險業者經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對臺灣保險業者提出的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考慮,並提供便利。
大陸方面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證券期貨和保險)
1.大陸的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臺
灣金融產品。 2.符合條件的臺灣的銀行可以按照現行規定申請在大陸發起
設立村鎮銀行。 3.臺灣的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
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4.若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
則該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
(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5.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
支持兩岸銀行業進行相關股權投資合作。6.臺灣的銀行在大陸的營業性機構,
經批准經營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
視同臺灣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大陸設立的企業。
http://ppt.cc/XPlZ
開放資訊流通服務業等於中國大陸控制臺灣媒體?
陸資電信服務業之投資者必須是已上市之電信業者,
總持股比例不超過50%、不具控制力。入口網站即便多了百度,
GOOGLE依然還是存在,入口網站有很多,陸資只會成為其中幾個。
廣告亦然,如果有陸資廣告公司不登的廣告,這個生意自然會有其他廣告公司要做。
此外,依據服貿協議及我國現行規定,
陸資來臺若在經濟上具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敏感性
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
政府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且依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
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不論廣告資金來源為何,為中共從事具有
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及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的廣告活動內容,均禁止之。
http://ppt.cc/ifk8
開放陸海空服務等於讓中國大陸控制臺灣物流?國土安全有疑慮?
兩岸服貿協議不適用於政府採購,而重要陸海空工程及管理多屬政府工程
的範圍。至於在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只限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有案件限制且
陸資持股比例不得具有控制力。一般民間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則
設有陸資持股上限12%,亦不得具有控制力。
http://ppt.cc/f0Jh
開放旅遊業及飯店業只是消耗臺灣資源讓陸資賺錢?
旅遊業規定陸資在臺商業據點最多只能有3家,且臺灣的旅遊及飯店業
有一定的競爭優勢,陸客未必只會選擇陸資飯店。
陸客來臺的消費也絕不只在飯店裡,更多是在觀光景點的消費,
帶動臺灣觀光產業。又陸資旅遊業賺錢必須繳稅給臺灣政府,
就跟所有的外資旅遊業一樣,怎麼會說臺灣沒賺錢?
http://ppt.cc/6R0L
開放醫療養老院業會讓臺灣醫療人才外流又不能賺錢?
根本沒有養老機構不得營利的限制,是民辦形式經營,依然可以營利。
臺灣醫療人才拮据是因為臺灣醫療就業環境扭曲,開放之後反而可以提升
臺灣醫療就業環境留住優秀人才。
http://ppt.cc/ycbE
開放批發零售業就等於在臺灣開放出版印刷業?
服貿沒有開放出版業,且臺灣自98年6月30日起即開放陸資投資書籍、
雜誌、報紙的批發及零售業,但截至目前為止,並無核准投資案例。
即便陸資可將大陸書籍批發來臺,但無法審核其他書籍能否出版,
臺灣只會因此增加書籍多元性,不會有任何言論自由受限問題。
結語:
其實我本人很喜歡這篇漫畫,只對創作者的資訊來源感到惋惜。
希望這份回應不會澆熄你未來對公共議事的關心,事實上,
很需要你的長才吸引更多人關注我們的社會。
或許當出吸引你產生這麼大創作能量的,是出於對政治的幽默感。
但我衷心希望,在著重戲劇張力時,也別忘了先查證一些不難掌握的東西。
然後在「好像沒這麼有趣」之餘,還能擠出有創作能量,讓大家對我們的社會更關心。
作者:
royaLes (royaLes)
2014-03-20 23:34:00專業打猴王,讚
委託的專業單位肯定是中國業者 賣台無誤 不要再狡辯了
作者: yiersan (一二三) 2014-03-20 23:38:00
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3-20 23:39:00我對媒體那段有點意見,汪汪在美化阿共的新聞很常看到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0 23:46:00結論:總之要支持服貿,反對由綠黨指使學生佔立院之行為
作者:
guare (瓜籽)
2014-03-21 01:19:00我沒瞎,但是我...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4-03-21 09:28:00抗議學生: 疑?這篇怎麼空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