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嗎?很簡單,用一個概念就可以涵蓋最核心的原則了。
去檢驗一個政府與團體,對於他們最反對的意見,願意為其基本權利,保
障到怎麼樣的地步。
一個團體抗議這件事情本身並不是民主,他們只是在爭取自己的權益、實現自己的
價值,這是一種自利。但是站在相反立場的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准許他們的運動不加
干涉,並保護這些人的最基本人權。當這個情況發生時,我們會說這政權是民主的。
很早之前Holmes大法官就說過了,所謂的言論自由,並不是你同意的意見獲得了保
障,而是你最不同意、最憎恨的意見,也獲得了同樣的保障。不過台灣在爭民主自由
的時候,這樣的概念,其實還沒有真正地深植在社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