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經濟部:對服貿協議認知10大謬誤

作者: yourway2034 (YourWay)   2014-03-21 01:53:10
: (2)有人舉例如果一家餐廳,爸爸掛名老闆、媽媽是廚師、兒子是會計,就可全家移民到
: 臺灣,這是錯誤認知。事實上,要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臺,必須該餐廳在臺
: 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才能申請,
: 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
: 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這些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被解聘即須離臺,不能留在本地找
: 別的工作,絕對不是有20萬美元就可全家移民。
想請教關於這部分投資金額和人數限制的法規不知道是在哪裡?
搜尋了很久找不到
是因為行政命令修改了但是網路上還沒更新嗎??
目前只有之前一個版友提供的經濟部 陸資來台投資資訊手冊
有提到這部分的法規
http://www.taiwantrade.com.tw/MAIN/resources/MAIN/TC/ATTACH/invest/full.pdf
(第 16 頁)
但是數字跟原文不一樣
且所規定的是大陸經第三方投資之公司來台
跟服貿不一樣
其中他提到他是根據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目前搜尋到的條文還停留在 2012/10/25 的版本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479&ctNode=29651&mp=1
也找不到相關的金額限制規定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高手可以釋疑?
投資金額的限制依據是哪裡來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1 02:41:00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裡頭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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