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
證人A:你見過完事後會主動幫受害人清理身體穿好衣服的強姦犯嗎?
證人B:在現場,我沒看到強姦,只聽到喘息聲跟溫柔體貼的呢喃。
證人C:被告事後在字條上寫滿我愛妳送給原告,還塞給原告200塊,不是強姦。
被告律師D:罵我當事人是強姦犯?可恥!
受害者:無論如何,他未經我允許就侵犯我,是事實啊~(掩面哭泣)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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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懸:你見過會維持秩序打掃環境還主動垃圾分類的暴民嗎?
蕭彤雯:在現場,我看不見暴民,只看到疲累與秩序。
記者:學生們在便利貼上寫滿辛苦了貼在警車上,還送我太陽花,不是暴民。
導演:罵學生是暴民的人,可恥。
立法院:........................................
對不起我忘了,立法院是建築物不是人,不會說話。
但是塗鴉、砸電腦、拔麥克風、堆椅子、砸破玻璃,
不是事實嗎?真的不是事實嗎?
你怎麼有辦法臉不紅氣不喘理直氣壯說:
「我˙們˙不˙是˙暴˙民˙!!」
媽,我沒瞎,可是我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