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臺大法律學院學生支持318占領立法院行動

作者: clee27 (貓姐)   2014-03-23 17: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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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法律學院學生支持318占領立法院行動
【佔領立法院行動 03/23 聲明】
憲政危機迫在眉睫!
應立刻增訂《兩岸協定締結條例》!
3/23 行動訴求:                 
一、退回服貿:馬政府立刻將服貿撤案。
二、捍衛民主:立法院本會期通過兩岸協定締結條例。
                         
【張慶忠 30 秒違法送交院會】
3 月 17 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服貿前,國民黨籍召委張慶忠只花了30 秒在廁所角
落喃喃自語,就違法宣稱委員會已經完成服貿審查,送交院會。事後,國民黨更引用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張他們的程序合法。這不但是蠻橫曲解法律,更已徹底踐踏憲
法尊嚴!
【兩岸之間的協議「重要的要審、不重要的備查」】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如果協議內容涉及到法律修正或者應該
由法律訂定的話,協議辦理機關應該要報請立法院實質審議;但內容沒有涉及法律修
正或訂定的話,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在這裡要注意,判斷重點是協議的「實質內
容」,而不是「形式」上有沒有白紙黑字說「要修法律」!
具體判斷上,如果是「重要的事情」就一定要立法院審議;如果是「枝微末節的事情
」才允許由行政機關簽訂,立法院備查,也就是「法律保留原則」。因此說「協議裡
面沒有說要修法所以不用審查」,根本是錯誤的標準;依照「重要與否」決定審議或
備查,才符合憲法的原則!
至於什麼才是「重要的事情」呢?因為國家為人民而存在,對國家重要的事就是人民
的權利。所以只要影響到人民權利,就是重要的,應該用法律來規定。反之,行政命
令只用來處理「技術、細節性」事項,是一個十分窄的範圍,幾乎無關人民權利。但
如果連包括數千行業、重大影響人民生計的服貿協議都是「技術、細節性」事項,還
有什麼是需要訂定法律的事項呢?因此,服貿協議顯然是「重要的事情」,是「涉及
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由立法院實質審議!
換句話說,既然臺灣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就應該由行政權負責簽訂條約或協定,立
法權負責監督行政權。如果行政權簽訂的服貿協議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實質審查,立法
院形同虛設!如果行政權逼迫立法權替他背書,就是獨裁國家!
【我們要求退回服貿,拯救憲政危機;訂定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落實民主政治】
馬政府竟然將影響人民權利相當重大的服貿,認為只是如同行政命令的「技術、細節
性」事項,更是已徹底踐踏憲法尊嚴,讓人民完全無法監督行政權的違法行為。為了
建立審議制度,我們必須訂定兩岸協定締結條例,捍衛憲法價值!為了拯救憲政危機
,我們必須退回服貿,再以新訂定條例進行實質審查!
台大法律學生、校友 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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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要審、不重要的備查」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3-23 17:09:00
完了完了 一堆校友都被代表了XDDDDDDDDD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3 17:09:00
都代表全民了﹐代表一下校友算什麼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4-03-23 17:09:00
太好了 跟法律系學生PK~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3-23 17:10:00
台大法律系這次都把臉丟在地上任大家踩了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3 17:10:00
請扣掉我1個 謝謝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3 17:10:00
還好我不是台大法律的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3-23 17:11:00
還好我不是台大的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3-23 17:11:00
板上台大法校友 都被代表了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4-03-23 17:11:00
馬英九也要扣掉
作者: agona (神人)   2014-03-23 17:11:00
台大法律事亂源....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4-03-23 17:12:00
又是一群死太監~喔!!不對...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3 17:12:00
請把我扣掉,謝謝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4-03-23 17:13:00
+我ㄧ票!卸卸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3 17:14:00
再說一遍給學弟妹聽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73條已經授權很清楚了大陸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8條就是具體授權 一切合法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3 17:15:00
真心希望萬國還是甚麼律師事務所全面抵制今年畢業生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3 17:15:00
兩岸條例上課沒教啊 XDD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3 17:15:00
法律保留是重要的是給立法者決定 立法者說:這已經授權出去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3 17:16:00
有人卻一值扯立法者的衣角:ㄟㄟㄟ 法律保留ㄟ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3-23 17:16:00
好巧 跟學生訴求一致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3-23 17:17:00
國會保留啊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3 17:17:00
W大,問題是現在你的學弟妹"完-全-無-視"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3-23 17:17:00
但我更好奇是怎麼取得代表權的?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3-23 17:17:00
人民保留,你不懂啦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4-03-23 17:17:00
乾脆憲法保留啦 XDD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3-23 17:18:00
書讀成這樣真的很科科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3-23 17:18:00
是經過全學院公開投票允許代表發言?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03-23 17:18:00
ㄎㄎ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3-23 17:19:00
黑箱代表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3-23 17:19:00
重點是 是否需經國會議決 也是經國會同意的兩岸人民關係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3-23 17:20:00
所規定的啊XD 啊就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是要吵什麼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3-23 17:22:00
以法制論 就算以法津層級審查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3-23 17:23:00
也不表示一定要另訂條例來審查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3-23 17:24:00
這個聲明沒說明這點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3-23 17:26:00
而且二分法律vs行政命令 根本誤導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3-23 17:28:00
刻意不提授權命令的存在.....
作者: avadar (愛台灣的中間選民)   2014-03-23 17:40:00
早就說台大法很綠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臘風)   2014-03-23 17:40:00
法律系的語氣用這麼激昂獨斷--如[獨裁國家]...這樣夠專業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3 17:41:00
重要的事項 又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 各說各話大概想提釋憲 才會把重要性理論拿出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3 17:42:00
不過他們犯了一個很重要的錯誤 沒有審過的即是命令位階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3-23 17:42:00
重要 所以訂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謝謝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3 17:43:00
就算抵觸法律 也是無效 所以又怕什麼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23 18:20:00
還好沒代表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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