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領立院政院
以法論法來說是都不行
我不是說集會遊行法 , 今天撇開集遊法不談 , 佔領政府機關仍然違反刑法
135條 妨礙公務罪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36條 聚眾妨礙公務罪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立法院在會期中 , 行政院禮拜一是要上班的(而且翻亂裡面的資料應已達成妨礙了)
抗議群眾不論其政治合理性 , 在刑法構成要件應該是成立的
但今天為何政院與立院不同?
1.立院有立委與金平罩 , 而且行政體系不能命令員警侵入立院
2.媒體效果上 , 佔領立院時沒被拍到 , 大部分的人看不到侵入過程 , 只看到和平
的佔領 , 佔領政院 , 你連偷吃乖乖都被拍到 , 誰會笨到革命還偷吃人家乖乖?
3.實際法益侵害上 , 政院的確比立院嚴重 , 立院有休會 , 國家可以一周無立院
大家也都知道立委平時納涼 , 最後一天才趕工的情況 , 但是政院天天都有等量
的公文要處理 , 就算再怎麼支持抗議群眾 , 應該也會承認佔領政院對國家影響較大
我只能說任何行動前要想想 , 立院對抗議者來說算是好棋 , 政院這步真的是錯著
這就是風向為何有差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