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4 15:11:13==============================================================================
http://disp.cc/b/163-7sTJ
每個部門開放內容有四項:跨境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自然人呈現
台灣開放的 只要大陸資金夠 幾乎全部項目都可以用獨資、合資、合夥、分公司
這四種方式設據點
大陸開放的 還會要求專業人員務必符合相關證照要求或大陸原有規定
設立據點也不一定四種都有 有的還會限定城市
仔細看看內容 為什麼大陸的部份可以訂定的如此詳細
同一個項目還會針對不同的內容寫出不同的規範 台灣的卻好像一直複製貼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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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水平承諾內容我找不到相關資訊 或許有包含前兩類也不一定
但為什麼兩方明訂的專業技術人員,來台的大陸人沒有限制一定要有專門職業證照
而去大陸的台灣人卻要具備服務相關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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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明確指出資金達多少(至少600萬台幣)、可以來多少人(6~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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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份文件卻還有訂定要求來台正式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
除了工作經驗還要有相關學歷或專業證照的規定
規定的來台停留的時間有的和服貿協議的一樣、有的比較少
怎樣算專業還有可以待多久這兩件事 大陸人到底要遵守哪一種版本?
如果到時候這麼多人都跟著合法設立的公司來台灣 卻像某些勞工一樣非法滯留
或者是儘管合法停留 卻影響台灣的一些政策執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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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http://ppt.cc/-51P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http://ppt.cc/iVA-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裡面現行大陸人可定居台灣的條件主要是透過依親也就是結婚關係來取得的
這樣看來 前面提到服務貿易裡面的小漏洞 似乎最多就是永久居留無法拿到戶籍
可我突然發現這個移民業務小精靈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mp.htm
大陸人民的分類下面 就有定居這個選項 怎麼樣的人可以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得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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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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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也就是說除了依親之外還有這兩種也行嗎?
我怎麼有種這好像是為服務貿易協議量身訂做的配套措施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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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說技術人員跟定居的問題吧?
專業技術人員
ECFA常見問題中 第20題有提到
(至於不要問我為啥是拿ECFA條例不是服貿 問這問題代表你根本沒搞懂!!)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ECFADoc/9908_FAQ.doc
然而,其他一般商業服務業,倘我國開放,則來台投資的陸資企業可派遣白領高階人員來
台經營業務,如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等「企業界」專業人士,亦應根據
現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並未進一步放寬。因此對於大陸
企業來台投資的陸資企業負責人或專業人士來台工作,設有嚴格的資格條件及人數限制,
例如即使總投資金額超過330萬美元(約新台幣1.56億元),陸資企業派遣來台經營的總
人數仍不得超過15人,換言之,大陸企業投資金額再高,派遣來台運營的人數上限為15人
。
哪裡沒專業技術人員??
還45人咧...?
45人是可再帶2位家屬,但家屬不得工作..(來2隻米蟲幫他花錢不好嗎?)
別再引用錯誤資訊...
※另外有人會提假公司真移民,請看"陸資來臺投資的審查及管理機制為何?"這篇
※至於還會有人提做假帳,那會是會計師的問題
※你只能要求政府查帳更嚴格,這不是反服貿的好理由
定居
定居拿身分證 要跟中華民國國人結婚
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由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至定居等階
段,而且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達到規定,最快約需要6年時間,申請並取得定居許可後,
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並申請身分證。
所以定居....他就還是定居...除非結婚...他待再久也不會改變=_=
要反現行定居法規 請移駕移民署...乾服貿屁事=_=
你要回應就要寫的清楚 讓人可以看出你的文字和原文不同
這篇看到不少人轉,不過我唯一疑問就是.............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4 15:13:00改摟
原始那篇斷章取義很嚴重 還說她印下來研究很久...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3-24 15:15:00基本上就是認為我們派出去談的人,以後執行的人,全部都會放水
作者: customptt (修) 2014-03-24 15:15:00
看下經濟部長的回答啊= =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4 15:16:00常出包經濟部長說啥=_=?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4 15:17:00不過服貿條例如果我沒解讀錯誤的話 限制更嚴格上限7人 不是15人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3-24 15:17:00萬一 可能 如果 會不會 除了這種為反而反還可以舉哪些阿獎不出一個道理就別再那理理直氣壯啦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3-24 15:18:00嚴格沒有用啦, 反正一定會交相賊, 看到陸資就閉眼過關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4 15:18:00U大是反串吧XDD?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3-24 15:19:00我只是在轉述我看到主流意見的聲音, 我的FB裡滿滿都是這種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4-03-24 15:19:00反正暴民譴責別人就是這些話 什麼道理都講不出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4 15:20:00碰過不少講不過的就人身攻擊... 條例引錯被破 數據拿不出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4 15:21:00之後就開始你腦殘深藍 去喊你的馬皇萬歲
作者:
ken006 (沒有什麼事解決不了的壓)
2014-03-24 15:21:00看起來是對大陸不平等吧,人家一個城市抵你一個台灣的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4 15:22:00大陸主要開2省份 15000萬人 (5倍)
作者:
ken006 (沒有什麼事解決不了的壓)
2014-03-24 15:22:00算起來人家開放的範圍還比你台灣大,沒籌碼談甚麼判?
作者: yungde (龍生) 2014-03-24 15:42:00
不然大陸青年幹嘛反
作者: corrdee 2014-03-24 15:49: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