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西屏,你怎麼看?

作者: happyweina (玫瑰騎士)   2014-03-25 17:04:50
我不會上色,原來
『蔡英文的草案用容是「兩岸協議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根本用不著置喙。』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20/article/1152
然後以下是馬西屏老師FB轉貼來的
我在文化大學開的「傳播專題研究」與華梵大學開的「傳播倫理」這兩門課,第一節課就聲明一律要求每節課學生與老師,學生彼此之間,要對話、討論、辯論、反駁。甚至老師講的都不一定是對的,大家都可以有不同意見。但是給分的標準是每個人的發言絕不能受意識型態、黨派、藍綠、省籍、仇視、偏見的影響,而是以是非對錯為唯一標準。
綠色名嘴何博文是我學生,他受到我的影響,在課堂上不敢以意識型態、黨派、藍綠、省籍、仇視、偏見發言,而以知識為訴求,所以137位學生,我給了他第一名,師生兩人也建立了真正的情誼。
我們能不能放棄用意識型態、黨派、藍綠、省籍、仇視、偏見來挑釁社會情感,而用是非對錯來論事?
昨天我寫了篇文章,有位我的受業恩師留言給我說其實「逐條審查」這個「神聖的目標」是錯的!我問老師為何不出來說明?他認為社會已經非理性,出來只是狗吠火車而已。
「逐條審查」是非法的嗎?我今天花了一整天研究,我的個人心得是:「逐條審查」是非法的。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所以,立法院只能備查或退回,不能「逐條審查」,原來大家一直主張的「逐條審查」是非法的。
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公佈於1992年7月31日,民進黨執政後於2002年10月進行立法施行10年以來首度大幅翻修,由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出行政院草案,當時蔡英文的草案用容是「兩岸協議由行政機關自行核定」即可,立法院根本用不著置喙。
3但當時國民黨深覺此案不妥,因此由立委陳學聖領銜提出修正案,加上「並送立法院備查」等字眼,藉以避免行政機關規避立法部門監督,這才破了民進黨與蔡英文主委的局。
4.基本上我是支持蔡英文的理念,因為法律案要經立法院「逐條審查」,例如ECFA要經立法院審查,ECFA經立法院通過後,做為ECFA內一部分的服貿協議只要「備查」。因為 涉外談判多涉專業事務,而且談判雙方一定討價還價,為了增加效率,行政機關可在談判前廣徵國會意見,但如果所有談成的協議都要「逐條審查」,什麼談判都不用談了,因為改一個字全部協議就作廢了。
5. 美國當年就受到協議都要「逐條審查」的痛苦,於1974年修改貿易法,創設所謂「快速通關」機制,在國會設定時間範圍內所完成之貿易協商,國會僅能就其最終整體文本,於一定時間內表決通過或反對,而不得對其內容為任何修正。
6.現在民主先進國家都是如此,行政單位才能順利在外與外國完成談判。法國是全世界唯一與我國相似雙首長制的國家,法國也是「備查」,而法國至今國會還沒有退還過一次行政部門簽的協議。
我不敢說我的意見都是對的,但是我花了一天的心血研究而得。我真的希望台灣能夠能不能放棄用意識型態、黨派、藍綠、省籍、仇視、偏見來挑釁社會情感,而用是非對錯來論事。
昨天行政院被攻入時,三位前行政院長,一位行政院副院長竟然跨過紅線,靜坐支持,我心淌血,不敢置信。民進黨還是可能執政的,當年如果紅衫軍攻入行政院,請問這四位您們會說什麼?您們會罵翻天的!
不要將我劃為藍的,我不是國民黨員,我只是相信以是非對錯來看事情的台灣人。
作者: mentine (Oo果汁oO)   2014-03-25 17:06:00
上色 CTRL+C 最前面和最後面都案一次 然後*[31m 寫數字就好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3-25 17:07:00
吱︰大伙進攻囉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5 17:13:00
這裡還有一篇小英發的文章http://mika107.pixnet.net/blog/post/26101197
作者: bqcc55   2014-03-25 17:13:00
我支持你
作者: ddt999   2014-03-25 20:52:00
逐條審查只是個幌子,端看綠立委滿足點到哪才願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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