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翻ㄧ下WTO服務業項目的部份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3-25 18:44:39
http://www.icet.org.tw/discussion_3_2.htm
四、服務業方面
(一)GATS對服務業貿易訂有四個原則:
 1.最惠國待遇原則:各會員有關服務貿易之市場開放措施,應立即且無條件對其他會員
之服務或服務業者提供相同的待遇。
(聽說中國跟台灣都是WTO成員)
 2.透明化原則:各會員各項與GATS規範相關措施,必須公開化。
 3.國民待遇原則:各會員承諾表所列行業,除了表上所列的限制外,就有關影響服務供
給之所有措施,給予其他會員服務業者之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國
相同服務業者之待遇。
 4.漸近自由化原則:GATS並未要求每個會員相同程度之開放服務業市場。但明定將定期
檢討各會員服務業開放的程度,以確保服務業貿易朝自由化的發
展。WTO已根據GATS規定,2000年2月已開始進行服務業全面性多
邊回合談判。
(二)服務業承諾表
 1.「服務業承諾表」是用具體表現服務業市場開放之內容。GATS規定各會員須依據WTO
秘書處就服務業所做分類,分別提出承諾之行業,按四種服務貿易模式分別填列市場
進入及國民待遇之限制。
 2.GATS將服務貿易方式分為四種型態:
 (1)跨國提供服務:服務提供者自一會員境內向其他會員境內消費者提供服務。
 (2)國外消費:服務提供者在一會員境內對進入其境內之其他會員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據點呈現:一會員之服務業者在其他會員境內以設立商業據點方式提供服務。
 (4)自然人呈現:一會員之服務業者在其他會員境內以自然人(個人)身份提供服務。
(三)對服務業之承諾
 1.水平承諾:
 (1)證券投資方面
  (Ⅰ)外國投資人(包括專業投資機構、一般法人及自然人)可投資我國上市公司股
票,但個別及全體外國投資人持有單一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皆不得超過五十
%。
  (Ⅱ)2000年年底前取消外人投資股市之比例限制。
(已於2000年11月20日提前實施)
 (2)人員進出及停留方面
  (Ⅰ)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可進入及停留三年,並可申請展延,每次一年,且展延
次數無限制。
  (Ⅱ)商業訪客停留期間由六十天延長為九十天。
  (Ⅲ)國內無營業處所之外國企業,其受僱者得為履行合約來台,停留期間不得超過
九十天或契約所訂期間。
 (3)土地暨其權利取得方面
     允許外國人在互惠原則下,得為辦公室、住家、工廠及外僑學校等之用途,購置
或租用土地。
 2.特定行業承諾:
法律 1.允許取得一定資格之外國人,設立事務所提供服務。
2.准許取得外國法事務律師資格者,設立事務所提供國際法和其母國法之服務。
會計、審計及簿記 除會計簽證業務外,開放跨國提供服務和國外消費。
租稅 除所得稅簽證業務,其他均開放。
建築 除建築簽證業務,其他均開放。
技師 除技師簽證業務,其他均開放。
獸醫 允許取得一定資格者執行獸醫師業務
人力仲介、廣告、攝影、不動產仲介等開放外人投資。
郵遞 開放一端在國內陸地的快遞服務業,郵局寄送者除外。
基本電信 在境內提供服務者,須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並受電信法之規範。
加值類電信 開放投資電子文件存送等業務。
視聽服務
1.取消單一外國電影片進口拷貝數和放映場所數限制。
2.開放外國製節目在國內電視台和電台播放,但受自製率限制。
營造
開放外人投資經營。
行銷
1.開放外人投資經紀及經銷服務。
2.開放外人投資批發及零售服務;武器和軍事用品除外。
環境
開放外人投資汙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和防制噪音等。
教育
1.開放以高中、高職及其以上之學生為對象之海外留學仲介。
2.開放外國教育機構以跨國提供服務方式(即遠距教學)。
3.開放外人設立高中、高職及其以上之學校與教學機構。
金融保險
1.開放跨國提供海運船舶及航空機體之保險、個人純壽險之國
 外消費 。
2.開放外人投資經營壽險、非壽險業務等。
銀行 開放國外消費等。
證券期貨
開放外人為自己或客戶從事衍生性商品及可轉讓證券交易,但不能跨國提供服務。
健康與社會
1.開放國人在國外接受醫療服務,人體醫療之「跨國提供服務」。
2.開放醫療設備出租或租賃(未附操作員)業務。
(四)對服務業整體的影響
 1.人員移動方面-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對於公司業務成長,會有正 面的效益,可擴
增社會就業機會;但對國內同等級就業人口,則產生高度競爭壓力,
並出現排擠及替代效果。
 2.金融市場方面-為了配合申請入會,我國金融市場各項金融措施已符合WTO 和GATS的
規範,本國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皆在同一個立足點競爭,入會後對銀
行業衝擊有限。至於證券投資股市限制放寬後,國際資金移動較為
頻繁,對金融市場穩定產生波動。
 3.服務業的就業市場-由於大部份服務業需於當地設立商業據點,市場開放後不致於有
產業就業的外移效果,對就業市場影響有限
 4.消費者方面-開放服務業市場,經由市場競爭程度的提高,增加服務的品質、價格和
選擇範圍,將有利於消費者。
 5.土地利用方面-我國承諾允許外人取得為營業及居住所需土地與房舍,且有互惠要求
限制。針對以土地、房舍做為投資或投機炒作,並不在承諾範圍之
內。因此對國內土地的利用,不致於產生負面的影響
 6.個別服務行業-對原開放程度較低的行業,入會後會產生較大的競爭壓力。根據各主
管機關評估結果,此類行業包括:法律服務業、營造服務業、保險服務業、教育服
務業以及海運附屬服務業等。
 7.整體經濟方面-開放服務業市場,對國內經營者會產生競爭壓力,甚至經營權因而被
外人取代,但並不致發生國內產業萎縮、就業機會、產值及所得減少的現象;反而
可因外來投資而引進先進技術,提升服務品質,降低服務價格,有助於加速產業與
整體經濟成長,提升國內產業國際競爭力。
(五)入會後服務業部門之商機
 1.開放市場可吸引跨國的金融、證券、保險和運輸等業者來台設立分公司或營運中心,
以利我國推動全球運籌中心。
 2.開放服務業市場,可引進國外先進服務業管理與技術,有利業者掌握國際間服務提供
之趨勢。
 3.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後,國內業者可爭取國外政府採購市場之商機。
(六)服務業部門之因應措施
 1.白領人員就業市場
  修正並放寬團體協約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建構完整就業安全網路;強化人力資本投
資,結合教育、職業訓練與就業機制,提升人力品質。
 2.金融市場
 (1)對短期外資採取措施:個別外資投資機構投資國內有每年20億元之限制;對公司
、行號及個人、團體分別設有每年 5000萬美元及500萬美元之結匯限額;建立外資
進出監視制度,以防外資進出異常。
 (2)在金融方面:加強金融監理,推動金融革新。
 3.個別行業
  修訂相關管理法規,健全規範;落實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增加事業經營效率;推動
電子化和強化經營體質,提升業者競爭力。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3-25 18:45:00
這不是黑箱買台嗎??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3-25 18:45:00
不關你約簽的多好 利讓的再多 人家就是逢中必反啦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3-25 18:46:00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3-25 18:50:00
終于有人貼出最根本的東西了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3-25 18:50:00
真的要談服貿就要從WTO開始...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5 18:51:00
WTO是誰去談的,根本就是服貿架構阿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3-25 18:52:00
從WTO開始?臺灣真的要這樣嗎?那服貿中大陸向臺灣開放的都不要開放了,而臺灣倒是要向大陸更大開放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3-25 18:53:00
我的意思是說反服貿了話可以從WTO開始(遠目)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3-25 18:54:00
會發現很多很有趣的東西(在遠目)
作者: huckerbying (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2014-03-25 18:55:00
他們已經看不到這些了,只看到"服貿賣台"四個字
作者: sedc (走向夢想)   2014-03-25 18:56:00
政府一直有在說我們開放給大陸的是低於wto標準,本來就是大陸讓利願意接受。從進wto開始這些早就註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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