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違反比例 法學教授:下令者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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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2014.03.25 李雲深/台北報導
對於3月18日以來之太陽花學運潮,政治大學法學院26位教師今(25)天聯名
發表公開聲明指出,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之所有參與
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就在陸續有多所學校表態反對政府鐵腕驅離學生之際,校風一向被認為比較保守的政治大
學,現在連法學院也有高達26位教師出面表態,被認為有重要象徵意義。
該聲明指出,對於被逮捕之學生,檢察官應該考慮學生之行為、年齡、品格、教育程度等
事項,儘速決定是否予以釋放,不應輕率聲請羈押。後續偵查程序應迅速進行。偵查終結
時,應考慮學生情況,從寬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學生能儘速回到學校完成學業。
聲明也直指教育部,認為教育首長必須尊重大學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權恣意指導各大
學應如何教育與面對參與及支持之學生。
此外聲明也表示,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經濟之利弊得失,是實質問題。在辯論實質問題前,
必須先處理程序問題。因此程序正義是不能放棄的底線,立法院尤其應該先訂定監督條例
,在法制框架下擔負起這個責任,以全民利益為依歸,不應只聽從所屬政黨之指令行事。
26位政大法學院教師共同認為,政府應繼續與學生溝通,且雙方皆不應預設前提,以開放
態度努力與學生達成共識。同時他們也呼籲,在大法官已明確要求國家應保護集會遊行的
安全時,警察應積極遏止及排除對學生和平集會之外在干擾及暴力行為,保護參與集會學
生及民眾的安全,免受私人暴力恐嚇而無法行使集會權利。
政大法學院26位教師聲明如下:
1.政府對於學生之訴求,應繼續與學生溝通、努力說服。政府不應雙方皆不應預設前提,
應以開放態度努力與學生達成共識。而溝通之人選、地點、方式與內容,應該先經由雙方
磋商,才能達成有效之溝通。
2.程序正義是不能放棄的底線。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經濟之利弊得失,是實質問題。在辯論
實質問題前,必須先處理程序問題。服貿協議應經由如何方式產生?服貿協議之法律性質
如何?應如何審議?這些都是立法院責無旁貸之職責,立法院尤其應該先訂定監督條例,
在法制框架下擔負起這個責任,以全民利益為依歸,不應只聽從所屬政黨之指令行事。程
序正義是不能放棄的底線。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經濟之利弊得失,是實質問題。在辯論實質
問題前,必須先處理程序問題。服貿協議應經由如何方式產生?服貿協議之法律性質如何
?應如何審議?有無必要先制訂監督條例等,基本上,這是立法院責無旁貸之職責。立法
院應該勇敢擔負起這個責任,以全民利益為依歸,不應只聽從所屬政黨之指令行事。
3.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國家權力一旦逾越比例原則,就變成國家暴力。對
於民眾學生攻佔行政院之行為,政府必須區別不同情況而分別處理。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
之所有參與參與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鎮壓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
之嫌。一旦逾越比例原則,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4.集會遊行為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實施民主憲政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大法官已明確要
求國家應保護集會遊行的安全。我們呼籲警察應積極遏止及排除對學生和平集會之外在干
擾及暴力行為,保護參與集會學生及民眾的安全,讓人民享有免受私人暴力恐嚇而無法行
使集會權利之自由。
5.對於被逮捕之學生,我們認為檢察官應該考慮學生之行為、年齡、品格、教育程度等事
項,儘速決定是否予以釋放,不應輕率聲請羈押。後續偵查程序應迅速進行。偵查終結時
,應考慮學生情況,從寬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學生能儘速回到學校完成學業。
6.教育首長及各大學校長,不宜僅在乎學生讀書受教之權益,卻忽視學生因警察鎮壓所受
之身心傷害,更不宜忘懷即使是遭受逮捕的學生也仍然是我們教育與保護的對象。教育首
長必須尊重大學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權恣意指導各大學應如何教育與面對參與及支持
之學生。
連署人(依筆劃順序排列)
王文杰、王曉丹、江玉林、何賴傑、吳秦雯、李治安、李聖傑、沈宗倫、林良榮、林佳和
、林郁馨、周伯峰、孫迺翊、許恒達、許耀明、陳志輝、陳洸岳、陳貞如、陳惠馨、黃程
貫、傅玲靜、楊雲驊、詹鎮榮、劉宏恩、劉定基、謝如媛
3.新聞連結: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5/45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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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
多位學者具名 看來台灣法治真是獨步全球
學生證果然很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