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驅離違反比例 法學教授:下令者負刑責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3-25 20:50:46
驅離違反比例 法學教授:下令者負刑責
1.媒體來源: 新頭殼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新頭殼newtalk2014.03.25 李雲深/台北報導
對於3月18日以來之太陽花學運潮,政治大學法學院26位教師今(25)天聯名
發表公開聲明指出,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之所有參與
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就在陸續有多所學校表態反對政府鐵腕驅離學生之際,校風一向被認為比較保守的政治大
學,現在連法學院也有高達26位教師出面表態,被認為有重要象徵意義。
該聲明指出,對於被逮捕之學生,檢察官應該考慮學生之行為、年齡、品格、教育程度等
事項,儘速決定是否予以釋放,不應輕率聲請羈押。後續偵查程序應迅速進行。偵查終結
時,應考慮學生情況,從寬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學生能儘速回到學校完成學業。
聲明也直指教育部,認為教育首長必須尊重大學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權恣意指導各大
學應如何教育與面對參與及支持之學生。
此外聲明也表示,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經濟之利弊得失,是實質問題。在辯論實質問題前,
必須先處理程序問題。因此程序正義是不能放棄的底線,立法院尤其應該先訂定監督條例
,在法制框架下擔負起這個責任,以全民利益為依歸,不應只聽從所屬政黨之指令行事。
26位政大法學院教師共同認為,政府應繼續與學生溝通,且雙方皆不應預設前提,以開放
態度努力與學生達成共識。同時他們也呼籲,在大法官已明確要求國家應保護集會遊行的
安全時,警察應積極遏止及排除對學生和平集會之外在干擾及暴力行為,保護參與集會學
生及民眾的安全,免受私人暴力恐嚇而無法行使集會權利。
政大法學院26位教師聲明如下:
1.政府對於學生之訴求,應繼續與學生溝通、努力說服。政府不應雙方皆不應預設前提,
應以開放態度努力與學生達成共識。而溝通之人選、地點、方式與內容,應該先經由雙方
磋商,才能達成有效之溝通。
2.程序正義是不能放棄的底線。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經濟之利弊得失,是實質問題。在辯論
實質問題前,必須先處理程序問題。服貿協議應經由如何方式產生?服貿協議之法律性質
如何?應如何審議?這些都是立法院責無旁貸之職責,立法院尤其應該先訂定監督條例,
在法制框架下擔負起這個責任,以全民利益為依歸,不應只聽從所屬政黨之指令行事。程
序正義是不能放棄的底線。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經濟之利弊得失,是實質問題。在辯論實質
問題前,必須先處理程序問題。服貿協議應經由如何方式產生?服貿協議之法律性質如何
?應如何審議?有無必要先制訂監督條例等,基本上,這是立法院責無旁貸之職責。立法
院應該勇敢擔負起這個責任,以全民利益為依歸,不應只聽從所屬政黨之指令行事。
3.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只是一線之隔。國家權力一旦逾越比例原則,就變成國家暴力。對
於民眾學生攻佔行政院之行為,政府必須區別不同情況而分別處理。如果政府將手無寸鐵
之所有參與參與之學生都當成暴民,都採取同一強度之驅離鎮壓手段,即有違反比例原則
之嫌。一旦逾越比例原則,下令者與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4.集會遊行為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實施民主憲政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大法官已明確要
求國家應保護集會遊行的安全。我們呼籲警察應積極遏止及排除對學生和平集會之外在干
擾及暴力行為,保護參與集會學生及民眾的安全,讓人民享有免受私人暴力恐嚇而無法行
使集會權利之自由。
5.對於被逮捕之學生,我們認為檢察官應該考慮學生之行為、年齡、品格、教育程度等事
項,儘速決定是否予以釋放,不應輕率聲請羈押。後續偵查程序應迅速進行。偵查終結時
,應考慮學生情況,從寬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學生能儘速回到學校完成學業。
6.教育首長及各大學校長,不宜僅在乎學生讀書受教之權益,卻忽視學生因警察鎮壓所受
之身心傷害,更不宜忘懷即使是遭受逮捕的學生也仍然是我們教育與保護的對象。教育首
長必須尊重大學自治之精神,不宜以行政權恣意指導各大學應如何教育與面對參與及支持
之學生。
連署人(依筆劃順序排列)
王文杰、王曉丹、江玉林、何賴傑、吳秦雯、李治安、李聖傑、沈宗倫、林良榮、林佳和
、林郁馨、周伯峰、孫迺翊、許恒達、許耀明、陳志輝、陳洸岳、陳貞如、陳惠馨、黃程
貫、傅玲靜、楊雲驊、詹鎮榮、劉宏恩、劉定基、謝如媛
3.新聞連結:
http://newtalk.tw/news/2014/03/25/45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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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
多位學者具名 看來台灣法治真是獨步全球
學生證果然很耐用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5 20:51:00
這幾天應該很多正常人的價值觀都被挑戰了吧
作者: Lobely (Lobelia)   2014-03-25 20:51:00
學生證果然有用.....
作者: qaz630210 (皓)   2014-03-25 20:52:00
這幾天才知道學生證這麼好用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3-25 20:52:00
這種學校不念也罷,我放棄報到了
作者: JFET   2014-03-25 20:52:00
果然都是活在自己世界裡的人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5 20:52:00
有了學生證可以為所欲為到這種程度令人傻眼
作者: IPSN (*TECHNO*GT155)   2014-03-25 20:53:00
教育程度: 未開發
作者: qaz630210 (皓)   2014-03-25 20:53:00
我也是文組的耶 不要這樣說啦....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3-25 20:53:00
幹你娘,法律還要考慮品格和教育程度?
作者: Money ( )   2014-03-25 20:53:00
昨天那些飆車族應該是沒有拿出學生證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3-25 20:53:00
煩不煩阿 這群狗屁學者 改天我也去他們辦公室抗議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3-25 20:53:00
比利到底是誰?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3-25 20:54:00
對這些教授最好的回應就是直接闖進他家不走了
作者: s240616 (paopao)   2014-03-25 20:54:00
我建議下次丟蛇丟蟲噴垃圾水絕對不會有什麼比例原則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3-25 20:54:00
誰還說貓大是黨校?
作者: zainc (念湘)   2014-03-25 20:55:00
陳非凡都27歲了,拿學生當無知的理由會不會太維護了一點?
作者: icarus0508 (饕餮)   2014-03-25 20:55:00
什麼叫象牙塔 見試到了 太扯了
作者: yyyyy (天真歲月人真賤)   2014-03-25 20:55:00
群眾暴力 一群智障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3-25 20:55:00
噓教育程度,這算歧視嗎?
作者: zhanren (Ethylene Propylene)   2014-03-25 20:55:00
連署可影響司法的話,司法院乾脆關門好了,亂七八糟。以後有人再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無條件判定為腦殘好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3-25 20:56:00
那同場阿伯沒大學的呢?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3-25 20:56:00
大老師你幹嘛放棄報到啊...不要因為某些人就放棄理想呀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4-03-25 20:56:00
幹你媽的
作者: tw00022015 (摳小)   2014-03-25 20:56:00
我幫江反駁,我要打得 是那些偷偷小聲罵幹你梁機掰
作者: ilyvonne (四物雞)   2014-03-25 20:56:00
有夠扯!下次學生作弊請你們也要寬容,別驅離他們出考場喔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4-03-25 20:57:00
他媽的,這幾天唸法律的真的很絕望,操
作者: tw00022015 (摳小)   2014-03-25 20:57:00
其它是不小心打到得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3-25 20:57:00
品格由誰來審呀???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03-25 20:57:00
幹你媽的 唸法律都這麼智障 難怪法院會有蠢判決
作者: tw00022015 (摳小)   2014-03-25 20:59:00
魏楊都可以無罪 你敢讓江有罪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5 20:59:00
我也文組的,但看到那幾個學妹及娘砲還在黑臉就一肚子火
作者: dodoing (11)   2014-03-25 21:00:00
如果暴民是藍營的這些學者大概就通通不見了~~
作者: EDWANG   2014-03-25 21:00:00
占領系辦?
作者: Loser (魯蛇)   2014-03-25 21:01:00
XD 政黑版應該沒幾個人上的了政大法律吧
作者: EDWANG   2014-03-25 21:02:00
占領立法院就需要是立委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5 21:02:00
聽過楊雲驊 劉宏恩 還不錯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3-25 21:03:00
這一個星期,我的常識一直被挑戰.....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5 21:04:00
不過行政一體 下令者會受刑罰 第一次聽過 只能國賠吧而且執行公務不是會有阻卻違法嗎
作者: dosa740612 (Dosa)   2014-03-25 21:05:00
正常 動手就要被告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3-25 21:06:00
原來學生證是免死金牌,難怪大家對台灣司法沒信心,這款老師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03-25 21:06:00
這些法學教授繼續亂搞,放大所謂的「人民」,到時被綠衛兵鬥時就是現世報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3-25 21:07:00
學生證真好用 XD
作者: Loser (魯蛇)   2014-03-25 21:08:00
這教授講太難啦 政黑少數人能有這種理解力的XD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5 21:10:00
真的不太懂 有前例嗎 下令者受刑法
作者: zxc12131266 (d920518)   2014-03-25 21:13:00
靠背 鎮壓現行犯前難道要下跪拜託他們離開喔
作者: Civan   2014-03-25 21:16:00
壆牲年齡成年、品格低落、教育程度低落 用說沒用 鎮暴剛好
作者: Hfy0920 (Hfy)   2014-03-25 21:25:00
這些人的比例原則跟正常的差有點遠
作者: soulsession   2014-03-25 21:53:00
我開始瞧不起法律人了 沒良心到極點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覺真好)   2014-03-25 22:16:00
希望有人翻譯這篇給國外人士笑一笑....第一學府??
作者: spider8866 (劈哩啪啦)   2014-03-25 22:25:00
幹妳媽的我有學生証 說我下令的阿
作者: tomatokirai (走來走去)   2014-03-25 22:25:00
什麼?? 我現在才知道非凡皇帝27歲了!(震怒)
作者: s7ivius (s7ivius)   2014-03-25 23:27:00
想完成學業就不要去陳抗啊…
作者: gp01pc1 (小雞(請勿重複字尾))   2014-03-25 23:39:00
手無寸鐵的為非作歹無罪喔! 法學教授掛保證!
作者: catfish0708 (catfish0708)   2014-03-26 00:02:00
砸窗打警察-->這些不是學生,是中年大叔警察驅離-->這些是學生
作者: catfish0708 (catfish0708)   2014-03-26 00:04:00
以後警察驅離還要一個個叫你拿學生證出來看,x的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3-27 17:30:00
這些教授幾時說學生沒違法? 某些版友邏輯真的超猛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3-27 17:31:00
法律系教授跟常人觀念差很多? 那一堆醫師也是跟常人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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