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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警察說要X暴女暴民。 警察局長, 台中市長應該出來道歉...
警察鎮暴驅趕手無寸鐵的學生。 馬政府應該負所有的責任。
記者拍攝學生刺輪胎。 媒體抹黑。
一群學生破壞立法院。 可能是個人行為,要不然就是反串。
學生攻擊記者。 可能是個人行為,要不然就是反串。
學生衝進行政院破壞。 可能是個人行為,要不然就是反串。
所以依照警察犯錯,都要最上頭負責的道理來看。
是不是只要學生的問題,陳林兩人也要負全責?不是代表全民?
總結:
這年頭,學生證比警徽、記者證等都還好用。